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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秋泓 于 2015-7-22 10:26 编辑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预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金
近日,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依据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精神,对景区两宗用地单位预征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金181.25万元。 据悉,农民承包的土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以上的对象均可享受此项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金征收标准为,被征地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按被征地时我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给予全额补偿,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该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金暂由人社部门核定、财政部门代征、国土部门监督。 (财政局 刘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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