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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步骤 (一)对标创建,全面推进,迎接第一次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2015年) 1、制定规划。在中长期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健全机制。 2、广泛宣传。通过在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或专栏,利用户外广告牌、建设围档和公共汽车、出租车电子显示屏以及社区、单位、学校、乡村黑板报、墙报、宣传栏,编印创城知识资料等形式,大张旗鼓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市民群众的创城意识、参与意识。 3、全面启动。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针对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全面开展“8+2”创建工作,重点推进创建氛围营造、市民素质提升、市容市貌整治、交通秩序优化、诚信建设制度化、志愿服务制度化、文明旅游制度化等工程,着力改善城市公共卫生环境和提升公共文明水平。 4、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市、区文明委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创城的各种工作机制,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5、认真做好迎接2015年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 (二)深入推进,重点突破,迎接第二次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2016年) 1、制定年度方案。认真总结、分析上年度的创建情况,梳理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印发《2016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加强薄弱环节,突出基础建设、市容管理、环境质量、食品安全、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市民教育等重要环节,提高创建工作达标率。 2、选准突破口。各地、各单位根据创城的目标任务,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作为创城的工作重点。 3、打好攻坚战。各地、各部门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攻坚方案,采取各个突破的方法和先易后难的原则,组织攻坚战役,确保创城的各项目标达标。 4、开展自测自评。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创城工作的检查督促,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对照检查创城工作效果,随时掌握创城工作的进度。 5、实行交叉检查。市文明委每季度组织各区、各部门进行交叉检查,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市创建办将在每个季度末对公共文明指数进行一次模拟测评,测评结果在全市公布;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一次工作评估,结果作为奖惩问责依据。 6、认真做好迎接2016年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 (三)巩固成果,组织申报,迎接文明城市综合考核与测评(2017年) 1、制定迎考方案。制定《2017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暨迎检方案》,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任务分工查遗补缺、提档升级。 2、查遗补缺。各地、各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突击整治,确保万无一失。 3、准备申报。市文明委组织专门人员,按照中央和省文明办的要求,起草参评省级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资格城市申报报告、汇报材料,制作创建文明城市宣传片和宣传画册,高质量完成创建资料建档工作,迎接省级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资格城市测评。 4、迎接考评。积极配合省级文明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资格城市考评组开展测评工作,做好各种配合和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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