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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城管执法发展轨迹
随州市城市管理起源于上世纪1983年,那时市场经济为新生事物,只有很少的无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主要经营副食及小百货,由于是小本经营,大多数个体户只能以街为市、占道经营,为规范管理个体户摆摊设点,市政府由工商、公安、城建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当时全国的城市管理即没有统一的制服也没有制定城管法规,各地依据当地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等地方文件履行城市管理职能,根本谈不上依法行政。
1990年市建委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报请市政府批准城市管理实行归口管理,成立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市容、规划、市政管理。90年代初期城管监察大队行使管理职权主要依据地方政府规定,管理方式较为粗放,城管队员与被管理者之间矛盾纠纷不断,被管理的个体户以及市民有很大的怨言。1992年8月国务院101号令发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这时城管部门才有了管理法规,城管队伍统一着装,城市管理步入规范化管理。1996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律程序,依法行政有了法律依据,城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城管执法依法行政从此展开。
2003年10月,随州市政府为加强城市管理成立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下设4个单位,即城管监察支队、环境卫生管理处、市政管理处、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处,理顺了管理体制,建设系统综合执法体系初步形成。
2005年7月,为适应现代城市管理需要,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正式成立,城市管理模式采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和各分局长在曾都区及各城区办事处兼职,形成城市管理市、区一体化管理格局。经过5年的城市发展,原有机构管理力量显得有些薄弱,为整合执法力量,2010年重新按区域划分成立4个分局和2个大队,城管执法力度得到增强。2014年12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设市容环境卫生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城区分局、高新区分局、规划分局、督察大队、机动大队、城管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灯饰景观和户外广告管理处等9个二级单位,城管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纵观城管执法发展轨迹,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城管机构设置有所不同,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市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城管执法所肩负的责任越来越大,在城市管理中遇到棘手的问题时,有些职能部门互相推诿,导致城市管理存在盲点,无法达到精细化管理目标。鉴于这种情况全国大多数城市对城市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建立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城管综合执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如果要适应现代城市管理需要,城管综合执法势在必行。虽然近年来随州市城管执法力度不断增强,但由于城管执法权限有限,综合执法体制还未形成,城市管理整体联动无法推开。目前我国还没有颁布实施《城市管理法》,各城市城管执法依照部颁条例、地方规定、委托执法的法律依据开展城管执法,因此,如果要从法律上规范全国各城市的城管执法行为,必须出台城市管理法,避免城管执法人员滥作为,使城管执法人员能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如何保证城管执法即能严格管理,又能保证社会和谐是现阶段城管工作需要破解的难题。据统计在城市街道摆摊设点的大部分是下岗、失业人员、进城经商的农民,以及谋生能力相对较差的残疾人等生活极为艰苦的弱势群体,城管执法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少数城管执法人员野蛮执法的行为被网络媒体曝光,影响了城管队伍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文明执法意识亟待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和现场处理违法行为的办案能力有待提高。如何构建和谐城管,还需要广大市民和城管部门加强沟通,赢得市民对城管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城管部门在市容管理中应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来规范管理,在一些不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的背街小巷、居民区定点、归位划定临时占道区域,城管执法部门与临时占道经营者签订监督管理协议,明确经营地点和经营时间等要求规范经营,这样既满足了小商小贩的生存需要,又满足了市民的生活需求,摸索出一条既能亲情化管理又能严格执法的新途径,以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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