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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政府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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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4-21 08: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播文明,引领风尚,关注随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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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西郭先生 于 2016-4-21 08:46 编辑

    随州市政府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随州市政府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随政办发[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3月31日


    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做好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特制定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实施方案。  


    一、支持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  


    创新政策支持,增强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能力。  


    (一)创新金融产品。针对农民工和农民购房群体定制金融产品,推广落实农业银行的“农民安家贷”。进一步优化方案,细化措施,加强产品宣传,提高办贷效率。拓展住房装修贷款、分期业务、助业贷款等多种形式,支持装修、购买车位、购置家电等,助力城乡居民安居乐业。各金融机构积极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及公转商等金融合作,增强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随州中心支行、随州银监分局、市农业银行、市国土局)   


    (二)强化住房公积金支持。将农民工、农民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实行企业优惠和政府鼓励。鼓励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灵活促销。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唯一商品住房,有线电视入户费享受政府定价标准下浮20%的优惠,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国土局)   


    四)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研发推出农民财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地金融新产品,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覆盖面和规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随州中心支行、随州银监分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农业银行)  


    (五)进一步放宽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落户政策。农民工和农民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父母(含养、继父母)登记为居住地常住户口。农民工和农民到市中心城区购房,尚有1名以及以上家庭成员户籍未迁出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不变,按规定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实行居住证制度,依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和救济、证照办理等公共服务的权利。(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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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1 08: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强力推进货币化安置   


    (一)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制度。

    不再集中新建公共租赁房,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从市场上筹集公租房房源,面积标准可根据需求情况适当放宽,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房产局)   


    (二)加大棚户区(城中村、城郊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

    加大棚户区改造等征地搬迁对象的货币化安置力度,采取直接货币补偿、搭建交易平台、政府集中购买商品房等方式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具体奖励和补贴标准按照《随州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执行。城市规划核心管控区、重点管控区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还建点,核心管控区内不再审批个人危房改造,确保货币化安置率达80%以上,力争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市建投公司)   


    (三)积极推进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

    加大推进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力度,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内以及工业园区和基础设施建设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200㎡内除按评估价补偿外,另奖励20%;200㎡—300㎡按评估价补偿;300㎡以上按重置价补偿。(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各土地征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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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1 08: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鼓励住房消费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经营和销售正常的开发企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对出现滞销和资金困难的房地产企业,推动商业银行通过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化解风险,共同维护市场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随州中心支行、随州银监分局)  


    (二)支持首套住房贷款需求。

    各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农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随州中心支行、随州银监分局)   


    (三)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

    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不再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只要还清住房贷款,再次贷款按照首套房认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可为30%。(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随州中心支行、随州银监分局)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从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产局)   


    (五)大力释放住房公积金。

    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放宽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实施提贷并举政策。落实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应贷尽贷。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75%以上。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随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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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4-21 08: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落实主体责任   


    (一)严格控制土地供应。

    科学编制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严控商品房开发用地供应,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防止土地过量投放,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库存。土地管理部门对未动工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可依法采取调控措施。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随政发〔2015〕37号)中对加强出让土地跟踪管理及闲置土地处理的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房产局)   


    (二)积极培育租赁市场。

    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鼓励规模化租赁企业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前提下对房源套型结构进行调整,满足中小户型租赁需求。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规范租赁行为,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产局)  


    (三)加快完善城市新区配套设施。

    优化房地产项目规划布局,合理规划选址。加快城市新区和开发区尤其是城区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以及周边学校、医院、商场、养老、文体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加快新老城区公共交通的对接,为群众工作生活提供便捷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   


    (四)允许未开发用地转换用途和住房套型结构。

    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可按规定程序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开发营销策略,提高产品品质,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消费体系。(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房产局)   


    (五)完善预售资金监管机制。

    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方式,监管比例实行差别化政策。对资质等级较高、经营业绩较好、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开发项目,其预售资金监管比例调整为总预售额的5%。(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房产局)  


    (六)优化住房消费环境。

    建设市房产交易中心,集中发布楼市新政、各楼盘审批建设进度、交易状况、价格及后期物业服务等信息,搭建及时畅通的信息平台;设立农民工和农民购房及棚改对象购房服务专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服务单位实行集中办公,提供“一条龙”服务,解决购房者的条件认定、优惠政策的兑付及各项手续的办理,做到方便、快捷,搭建优质高效的服务平台;凡“五证”齐全,资信良好的楼盘统一纳入交易中心实行集中销售,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搭建诚信放心的消费平台。(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随州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随州银监分局、市房产局)   


    五、加强市场监测和舆论引导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统计部门要及时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商品房待售变动情况的信息,国土、房产部门摸清辖区内每个房地产企业的库存和未开工闲置土地情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媒体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合理消费,营造有利于化解库存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房产局、市国土局)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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