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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环委办〔2016〕4号
关于印发《随州市2016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
综合利用巡查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随州市2016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巡查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12日
随州市2016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
综合利用工作巡查督查方案
为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6年度全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办发〔2016〕2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巡查督查时间
根据农作物收割期分三个阶段开展巡查督查:
第一阶段:2016年5月9日—5月19日,宣传发动阶段;
第二阶段:2016年5月20日—7月20日,夏收阶段;
第三阶段:2016年9月20日—11月20日,秋收阶段。
二、巡查督查内容
第一阶段:重点督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贯彻落实5月5日省、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情况,查看会议部署、领导小组、工作方案、目标责任书等组织保障措施是否健全;县(市、区)包镇(场、办事处)、镇(场、办事处)包村(社区、居委会)、村(社区、居委会)包组、组包田块的五级禁烧工作网络是否建立;农机准入条件是否制定、农机手是否按要求进行培训;通告、标语、横幅、宣传车、倡议书等宣传措施是否落实,农民群众和农机手对相关政策知晓率是否达到全覆盖。
第二、三阶段:重点督查五级禁烧工作网络是否有效运行;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和应急值班电话是否畅通;发现的火点(黑斑)是否查处到位;下田农机具是否安装秸秆粉碎还田装置、留茬高度是否达到要求;对出现3个火点以上的乡镇干部是否作出相应处理。
三、巡查督查方式
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以暗访为主,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农户等方式,准确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动态,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
四、巡查督查人员及区域
分别从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和新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
第一组由市政府督查室一名领导带队,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新闻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市环保局成员为联络员,负责督查曾都区、随州高新区。
第二组由市环保局一名领导带队,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局、新闻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市农业局成员为联络员,负责督查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第三组由市农业局一名领导带队,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新闻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市政府督查室成员为联络员,负责督查广水市。
各组每次巡查督查活动结束后,及时将了解到的相关情况书面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汇总后报市领导审定,并印发督查通报,作为年底考核评分、兑现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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