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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保厅加强和改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2016-09-27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健全新形势下湖北省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机制,近日印发文件将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修订明确。 一、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 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政府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事发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湖北省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照自身职责,在遇有突发环境事件(包括非环境事件而产生的环境次生灾害、涉及环境保护的突发群体性事件)之时,既要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报告,又要向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完善重要信息及时、快捷的联调、联处制度,争取在第一时间内摸清情况,最短时间内上报信息;要建立健全基层信息直报点制度,把信息触角延伸到一线。 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为湖北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湖北省各级环保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部门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主体,没有应急办的部门,其办公室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必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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