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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文明办文〔2016〕10号
关于开展第五届随州市道德模范 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宣传文化局,市直各单位: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市营造崇尚、学习、关爱、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市文明委决定,开展第五届随州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全市选树一批具有崇高道德品质和高尚价值追求的先进典型,全面展示我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和丰硕成果,引领全社会认知认同、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荐先进、学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和行动热潮。 二、评选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组织认可。第五届随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敬业奉献共五类模范。 三、日程安排 (一)推荐候选人阶段(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19日)。组建第五届随州市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委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相关负责同志、有关专家学者和上届道德模范代表组成。11月15日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向市文明办推荐候选人,其中各县市区推荐人数不超过10人、市直各部门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11月19日以前,将2016年我市发布的“随州楷模”上榜人物和各地各部门推荐候选人汇总后,由评选委员会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电视、网络、报纸等各大媒体同步公布候选人姓名、事迹简介和评选公告。 (二)学习投票阶段(2016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组织各主流媒体集中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随州文明网、文明随州微信平台制作第五届随州市道德模范评选候选人宣传专题,并设立网络投票专页,组织引导全市干部群众通过网络投票点赞的方式,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活动。市内各网站链接文明网宣传投票专题。 (三)评定宣传阶段(2016年12月20日至30日)。 评选委员会根据投票情况,召开评定会议讨论后,投票评出10名第五届随州市道德模范。组织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各地各单位开展向道德模范学习活动,并在2017年随州市春节电视文艺晚会上予以授奖。适时组织先进事迹报告团开展宣讲和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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