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文明,引领风尚,关注随州文明建设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本网讯】 12月2日,随州市检察院举行“公众开放日”暨“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在有关负责人通报了我市检察机关“两法”衔接平台建设情况、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成效,发布了 “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五大典型案例后,几位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分别回答了与会代表及记者的提问。 问:我们注意到,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后,省检察院制定了“鄂检十条”,市检察院制定了“随检十二条”,请问出台“随检十二条”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依托,对于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有重要作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主动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切实保障和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主动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出台了《随州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问:检察机关属于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请问市检察院在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中重点监督的情形有哪些? 答:重点监督纠正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使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对查封、扣押、冻结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等措施进行合法性和必要性审查,发现采取措施不当和必要性不大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反映强烈、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涉及非公有制经济财产刑的执行监督;对羁押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条件的,依法及时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加强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职工工资、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加强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案件的流程监控,严防超期办案、违规办案。例如我们办理的湖北xx医药有限公司民事审判监督案,魏某某、周某某企图通过诉讼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第1条的规定,属于虚假诉讼,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程序,导致法院作出了错误判决(未生效),损害了案外人吴x强的合法利益。曾都区检察院受理监督线索后,迅速展开调查,及时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为湖北xx医药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460万元,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维护了市场经济的法治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问:据了解,随州检察机关对于规范司法行为高度重视,请问市检察院在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中如何严格规范司法办案行为? 答:严格执行最高检察院“八项禁令”,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报,严禁使用涉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乱拉赞助和乱摊派,严禁未经检察长批准传唤非公有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严禁在结案后继续违规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账户、款物,严禁泄露和违法使用在办案中获取的非公有制企业商业秘密,严禁干预发案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非公有制企业合法自主经营行为。对检察人员违法违规办案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问:请问,随州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一、严肃查办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项目审批、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等职务便利,向非公有制企业索贿受贿的犯罪,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政策性补贴发放、贷款审批等权力“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等严重损害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 二、在查办涉及非公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中,我们严格初查审批程序,涉及非公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一律报经检察长审批,同时制定详细初查方案,注重案件评估。 三、在查办涉及非公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中,我们注意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等“五个界限”。 四、办案中,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着检(警)服、开警车进企业办案,不轻易扩大案件的知情面,注重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慎重拘留逮捕企业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避免引发或加剧企业经营风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时机,维护企业形象声誉。 五、对于涉及非公企业人士的询问,我们尊重非公企业人员的要求,一般选择在周末、晚上等非工作时间,询问地点也事先与涉案非公人士联系沟通,询问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坚持注重释法说理,同时,积极宣讲“鄂检十条”、“随检十二条”。 六、创新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开展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务犯罪预防。建立预防违法犯罪检企共建试点工作,开展检察官进非公企业活动,建立检察官与非公企业“一对一”对口联系机制,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同时结合办案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今年,我院选择2家非公企业创新检企共建试点工作,我们通过法治宣讲、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面对面零距离聆听企业司法需求,为非公企业“把脉问诊”,提升了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推动了非公有制企业依法有序运行和稳步健康发展,受到了省院领导和企业的一致好评。 问:我们注意到,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提供法律延伸服务,那么市检察院将通过哪些方式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答: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等诉求表达渠道的作用,为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和举报,依法及时审查办理。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采取普法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帮助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强化依法经营意识,明确法律红线和法律风险。通过开展预防咨询、预防宣传等工作,及时告知非公有制企业享有的合法权益,帮助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预防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及时收集分析非公有制经济运行中的各种有效信息,对可能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存在犯罪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预防调查和预警预测,提出对策建议,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