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揽责任 出台“土政策” “地方保护”的情况在贵州部分市县也存在。据通报,遵义市播州区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主动包揽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多次由县财政出资为老干妈食品公司遵义分公司建设并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违规与企业签约,明确限制环境保护等部门对该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在福建,环保督察组发现,福建省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盲目乐观,对当地明显存在的生态破坏、环境基础设施落后、城市脏乱差等问题缺乏基本认识。还有一些同志把环境基础设施问题归于历史欠账,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往往等到上级督办或媒体曝光才下力气解决。根据国家要求,各地方要在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但2016年莆田市政府仍然出台“无检查周”和“下限执行处罚”等“土政策”;南平市建阳区不仅没有清理旧的“土政策”,2016年还连续出台3个阻碍环境执法的“新文件”。 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但政府在相关规划中仍侧重于产能扩张,对重金属污染防控没有提出严格要求。“有色金属之乡”和“鱼米之乡”这两个曾经让湖南人引以为傲的称号,现在却成为“民心之痛”。督察指出,一些地方为追求一时经济增长,出台“土政策”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保护。比如永州市要求实施涉企首违免罚制,株洲荷塘区委、区政府制定重点企业“挂牌保护”制度。 行动迟缓 流于形式 山西省重发展、轻保护问题突出,2015年,山西不顾省内火电已严重过剩 一年上马20多个发电项目。一些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时,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往往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对,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吕梁市连续两年被环境保护部公开约谈,但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整改工作迟缓。 在安徽,督察组指出一些部门和地方工作不严不实。省水利厅虽然组织开展过入河排污口排查,但对全省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日常管理严重缺位,大量入河排污口长期超标排放。省国土资源厅履职不到位,没有按要求开展督查和考核问责,导致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矿山治理工作严重滞后。省环境保护厅对池州市东至经济开发区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但在整改要求未落实的情况下,仅凭东至县政府做出的承诺即于2015年12月解除挂牌,工作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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