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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水利局
关于随县大洪山水库水面养殖合同取缔情况的说明
随县大洪山水库管理处于2008年1月1日与湖北省枣阳市南城街道居民孟庆钱签订10年水产养殖承包合同。期间,承包人孟庆钱聘请凡厚志进行水产养殖经营管理。2012年,大洪山水库水产承包管理者大量向水库投放肥料和药物进行水产养殖,造成饮用水源地污染,由此引发洪山镇居民和附近村民举报投诉和不断上访。随县环保局根据举报线索,取得了承包人聘请的管理人员投肥、投药违法养殖证据及水质污染指标检测证据,其中孟庆钱聘请的管理人员凡厚志陈述“仅2012年5月28日一次就向大洪山水库投放3吨消毒药的证据”。2012年6月15日,随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琵琶湖水库水质污染治理的会议纪要》,启动对大洪山水库的专项治理。2012年7月25日,随县大洪山水管处与孟庆钱聘请的管理人员凡厚志签订了水产养殖承包合同解除协议,大洪山水库2013年2月接手管理水库水面。
由于承包者坚持琵琶湖水体污染不是投肥养鱼所致,将大洪山水库告上枣阳人民法院,枣阳人民法院判决承包者胜诉后,大洪山水库先后与承包者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取缔养殖承包合同的司法诉求。2016年7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否决了承包者投肥、投药养鱼污染水体的证据,撤销了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承包者胜诉,继续承包5年5个月。在走司法程序中,水库得到了群众的支持,并出庭作证,特别是得到了县委书记毕道丽、县长陈兴旺及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多次到水库调研,形成了《关于保护琵琶湖饮用水源地的调研报告》和《关于湖北省随县大洪山水库承包养殖纠纷的情况汇报》两份材料,上报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4日,县委书记毕道丽亲自向来水源地视察的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焦焕成组长汇报相关情况,争取环保督察组的支持。但是,由于投肥养鱼污染水源地证据不足,201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驳回了水库的申诉再审请求。
鉴于此,我局已责成大洪山水库成立水源保护站,安排专职人员对水源地进行24小时监管,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及捡拾岸边垃圾。在水库主要路口设置路障,添置水面执法巡逻艇,并积极与随县渔政监督管理站、随县环保局、洪山公安派出所、洪山镇行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联动打击污染水源地的行为,坚决防止水库“三投” (投肥、投饵、投药)现象的发生。
随县水利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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