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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文明网讯(通讯员 刘传刚 杨帆 周恒昆) 为全面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相关文件,本省结合实际下发《湖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实施方法》文件,随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积极响应并贯彻执行。
主要推进“三项制度”的建设落实。1、用工实名制管理: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2、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开设专户,在工程建设领域,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新开工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计划数额,提前将下一季度的人工费预拨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3、农民工工资由银行代发:由劳务分包企业在银行开设专款专用三方共管账户并与银行签订代发协议,然后劳务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每月打卡考勤为依据,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由项目部委托银行通过设立的三方共管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通过“三项制度”建设,既可预防农民工工资发放拖欠问题,也可在发生劳动纠纷时,提供维权依据,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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