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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有“温度”的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助企业良性发展 近日,广水市检察院召开一场有“温度”的听证会,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杜某某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该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等人共同参与,杜某某也到场参加。 2019年12月12日清晨,杜某某在道路上超车时,遇到正骑着无号牌电动车左转弯的大爷陈某某。因杜某某采取措施不当,两车相撞。随后,陈某某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去世。事后,杜某某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检察官您好,我是某食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杜某某,我担心自己被判刑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我自愿认罪认罚,是否可以争取获得从宽处理?”5月中旬,杜某某来到广水市检察院检察官办公室,诚恳地向检察官表达诉求。 据了解,杜某某是一名民营企业主。四年前,他大学毕业后回乡注册了公司和商标,将主营禽蛋类产品的家族式小作坊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公司已有常驻员工16人,合作养殖户达到30余户,不仅解决了部分村民的就业问题,也为零散养殖户营造了安心的养殖环境。疫情期间,在公司经营举步维艰的情况下,杜某某仍“挺身而出”,向疫情一线的工作人员捐赠咸鸭蛋8500个,展现了青年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 经广水市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该案启动公开审查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梁焕环首先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事实、证据情况以及公开审查听证的议题,从法律适用以及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角度,阐明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杜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依据和理由。随后,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分别就案件情况、杜某某经营企业情况等进行提问,从法理、情理等层面多角度地肯定了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人大代表叶刚说:“本案系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并且双方已达成和解,于法于情于理都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犯罪嫌疑人作为青年企业主,在创业不易、疫情期间公司经营面临困难的情况下,主动捐赠物资,是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人民监督员冯祥文接过话茬说。 听证会结束后,人大代表瞿霞表示:“今天的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既有效地教育和感化了犯罪嫌疑人,又起到了普法宣传的作用,让我看到了检察机关人性化的一面,感受到了有‘温度’的司法。” 在人民监督员李芸看来,公开听证会的举行既彰显着司法态度,又传递着检察温度,是检察机关加大办案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体现,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公平正义。(梁焕环 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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