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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质安站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关键之年,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重要之年。我站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文明创建动态管理为手段,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为决胜“十三五”、确保全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力量和道德滋养。 一、着力深化“三大创建”活动 1.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要求,不断加大在建工地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为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 2.深化文明单位创建。运用好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系统,推动文明创建日常、平常、经常化,进一步激发文明创建的基础活力。 3.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制定文明家庭创建管理办法和考评体系,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传承好家风好家训为主要内容,围绕“孝”字下功夫、做文章,深化家庭文明建设,让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里生根、在亲情中升华,以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二、着力推进“五个制度化”建设 4.扎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方案》,深入持久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努力打造不敢不能不愿失信的制度环境。 5.扎实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开展义务植树、扶贫帮困、关爱老人等延伸服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活动项目有效衔接。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健全志愿服务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带头作用,根据个人意愿、年龄、特长建立志愿者档案。培育志愿服务文化,保持活动经常有效开展,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 6.扎实推进文明旅游制度化。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文明旅游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全站干部职工旅游文明素质。 7.扎实推进文明交通制度化。贯彻落实《全市推进文明交通常态化行动计划》,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推动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8.扎实推进文明餐桌制度化。以“节俭惜福,文明用餐”为主题,广泛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大力宣传文明用餐、节俭用餐、安全用餐、卫生用餐的理念和生活习惯,积极倡导节约理念、狠刹浪费之风。 三、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9.积极参与道德模范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第五届随州市道德模范评比表彰和学习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引领作用,积极参与中国好人、湖北楷模的推荐评选活动,推动形成学习好人、崇敬好人、争做好人的社会风尚。 10.营造“讲文明树新风”的强大气场。在城区在建工地围挡上设置“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喷绘彩图,把公益广告做到群众身边,形成街头正能量。 11.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根本任务,积极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清明祭英烈”、“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童心向党”、“向国旗敬礼”主题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培养未成年人热爱党、热爱国家、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华民族的深厚情感。 12.营造红红火火的文化氛围。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五城同创”为重点,积极组织全站干部职工参加2016年“周末大舞台”广场文化活动。 四、着力加强创建队伍和阵地建设 13.建强队伍。按照“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的标准,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努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争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表率。围绕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带动工作有大突破、大发展。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先进、行为文明、能力突出、务实认真、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14.巩固阵地。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为宗旨,深入开展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以及优质服务、便民利民活动,突出诚信建设,强化职业道德,完善行业规范,不断提升文明创建水平;积极推进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增强创建活力;在站门户网站开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目,挖掘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及工作成效。下大力气办好站“平安建设”微信和协同通讯平台,主动适应“互联网+”的大趋势大潮流,把网络作为重要工作阵地和传播渠道,积极倡导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充分发挥网络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在网上唱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旋律,努力让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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