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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08: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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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环保部门将从五个方面入手,全力推进绿色随州建设:
一是以“生态创建”为抓手,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组织完成随州市“十三五”环保规划、“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创建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开展生态市、县、镇、村“四级联创”和“绿色细胞”等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国家、省级、市级示范典型。
二是以“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环境污染治理。实施“蓝天”工程,纵深推进“一增(人工增雨)、两禁(禁烧、禁鞭)、三控(严控施工扬尘、严控道路扬尘、严控燃煤锅炉、)、四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治理、油气回收治理)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碧水”工程,持续推进城区饮用水源地综合治理,全面完成白云湖排污口封堵截流,开展流域水环境和城区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再实现1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达标。实施“净土”工程,组织开展全市土壤污染源现状普查,加大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和企业环境监管和集中治理。
三是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深化环保服务功能。严守生态红线,启动随州市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研究制定随州生态红线管理办法,以生态红线的硬约束,助推“绿色发展”。严格项目管理,加强交通、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清单管理”、 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建设项目总量削减替代等制度,严控新增排污量。实施“三个一批”,进一步清理“未批先建”项目,列入整改范围的项目在6月30日前限期完成手续补办,列入整治范围的项目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列入关停范围的项目年底前关停到位。以环评管理的硬手段,倒逼“绿色转型”。
四是以“环境安全”为底线,深化环保监管执法。坚持依法行政,学习宣传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配套办法、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力度,运用法治思维,提升环保执法水平。坚持高压执法。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深化环境违法执法“零容忍”行动,实行重点监控企业现场抽查督查“全覆盖”,推动形成环保守法新常态。对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加大跟踪问效、问责力度,确保全部整改到位。进一步强化与公检法机关的衔接配合,严惩环境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五是以“创新驱动”为引擎,深化生态环保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问责制度。制定《随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健全随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工作和考核机制,明确随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在全市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权重,推动建立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健全落实环境保护市场化制度,启动排污权储备机制和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现排污权核定、分配、交易网络化和常态化。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健全排污申报、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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