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曾都区法院开展5月份“一月一公约”讨论,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讨论,讨论主题“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栏杆,要红停绿行”。 大家一致认为,现实生活中,尽管社会文明程度已有很大提升,但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例如: 1.行人不看交通引导灯的指示过马路,不管是不是在斑马线上,想过随时就过; 2.电动车的行驶太过于危险,夹杂在机动车的车流里行驶。现在电动车又有车棚,容易被小车的后视镜挂到发生交通事故,同时电动车还存在逆向行驶的情况; 3.市区内路面上的交通引导线已经模糊不清,有关部门也未及时补涂; 4.共享单车本是利益群众的好事,街边个体户将拖把抹布晾晒在单车上; 5.买汽车的人越来越多,同时乱停乱放阻碍通行的情形也越来越多。 客观分析,在种种不文明行为中,大多数都是因为不熟悉环境和规矩、不经意所致,但无论有怎样的原因,作为社会大家庭的一员,我们都不能只做旁观者,都应该涵养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文明素养。 面对不文明行为,我们不能只做“看客”,不能指望其他人站出来而自己“搭便车”。每个人,每个家庭,一起构成了一张紧密相连的网络,因此不能抱着事不关己的心态置身事外,而应该具备一种“文明的勇气”。让不文明行为无立足之地,文明之花才能长久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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