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6-4-5 17: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庄周《让王》、《渔父》诸篇,辨其为真为赝;屈原《招魂》、《大招》之赋,争其为玉为差;固矣夫!文士之见也。
醴泉,水之似醴者也。天下莫不饮醴,而独恨不得饮醴泉,甚矣!世之贵夫似是而非者也。
著作之体,援引古义,袭用成文,不标所出,非为掠美,体势有所不暇及也。亦必视其志识之足以自立,而无所藉重於所引之言;且所引者,并悬天壤,而吾不病其重见焉,乃可语於著作之事也。考证之体,一字片言,必标所出。所出之书,或不一二而足,则必标最初者。(譬如马、班并有,用马而不用班。)最初之书既亡,则必标所引者。(譬如刘向《七略》既亡,而部次见於《汉·艺文志》,阮孝绪《七录》既亡,而阙目见於《隋·经籍志》注。则引《七略》、《七录》之文,必云《汉志》、《隋注》。)乃是慎言其馀之定法也。书有并见,而不数其初,陋矣。引用逸书而不标所出,(使人观其所引,一似逸书犹存。)罔矣。以考证之体,而妄援著作之义,以自文其剽窃之私焉,谬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