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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1 17: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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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儒内法”与“外法内儒”,犹如硬币的两面,本质都是礼与法的结合。但在中国古代,这种结合不仅没能产生现代法治的结果,还在人治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与现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在仁义的旗号下,君主可以任性地大赦天下,可以随时用诏令替代法律,可以随意封赏法外特权。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叠加、恶化,“礼”和“法”归根结底都只是统治者约束他人、豁免自己的工具。因而,古代中国只能通过统治集团的格式化、以利益的强行再分配来实现自我调整,从而深陷乱—治—乱的怪圈。
今天,我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在充分反思古代中国治理思想“前现代化”特点的基础上,在公正民主、保障人权的现代法治精神的引领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时,注重吸收古代思想合理成分,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发挥道德在国家治理中“润滑剂”“粘合剂”的作用,在不以道德原则替代法治精神的前提下,赋予法律以温度,并覆盖到社会的广阔治理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这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思想给我们最重要的现代启示。(夏中南:中国组织人事报社记者部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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