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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9 16: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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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农产品源头监测治理,防止生产污染。建议加强对基本农田周边工矿企业排污调查和监控,严防污染物向农田和灌溉水中排放,应严查违法排污行为,严格追责问责;建议在农产品收获期进一步品质测报和卫生质量监测工作,引导生产和收购。在土壤和水源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农产品生产禁止区、整治修复农村生态水系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农产品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化肥(磷肥、复合肥等)、农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大力推广高效肥、有机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建立健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问责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整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管控质量安全风险。建议把住农产品收购和销售质量关,对卫生指标超标不符合食用标准的农产品实行专人全程监管,定向使用,防止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建议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网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硬件设施投入,提高技术力量和检测能力。应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农产品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入市场。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3.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质量监管。应严格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农产品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建议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实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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