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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8 20: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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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环境卫生专用车辆通道
6.0.1通往环境卫生设施的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通道,应满足环境卫生专用车辆进出通行和作业的需要。
6.0.2通往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有关规定设计。
6.0.3通往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居民住宅区内的通道,应满足21以上载重车的通行,设计车速不得超过15km/h。
2 新建小区和旧城区改建应满足5t载重车通行。
3 旧城区至少应满足2t载重车通行。
4 生活垃圾转运站的通道应满足5-30t载重车通行。
5 特殊地段的通道按2t以下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设计时,需经当地环卫部门批准。
6 环境卫生专用车辆通行道路的最小平面曲率为20m,最大纵坡度为5%,特殊地段不应超过7%。
6.0.4各种环境卫生设施作业车辆吨位范围,应符合表6.0.4的规定。
表6.0.4 各种环境卫生设施作业车辆吨位
设施名称 新建小区和旧城区
成片改造区(t) 旧城区(t)
化 粪 池 5 2~5
垃圾容器设置点 2~5 ≥2
垃圾转运站 5~30 ≥5
6.0.5通往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的宽度应根据环卫车辆的型号确定,不应小于4m,非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5m。
6.0.6环境卫生车辆通往工作点倒车距离不应大于30m。在环卫车辆必须调头的作业点,应有150m2的空地。
附录A 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的计算方法
A.0.1垃圾容器收集范围内的垃圾日排出重量应按下式计算:
Q=AlA2RC (A.0.1)
式中Q——垃圾日排出重量(t/d);
Al——垃圾日排出重量不均匀系数Al=1.1~1.5;
A2——居住人口变动系数A2=1.02~1.05;
R——收集范围内规划人口数量(人);
C——预测的人均垃圾日排出重量(t/人·d);
A.0.2垃圾容器收集范围内的垃圾日排出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Vave (A.0.2-1)
Vmax=KVave (A.0.2-2)
式中Vave——垃圾平均日排出体积(m3/d);
A3——垃圾密度变动系数A3=0.7~0.9;
Dave——垃圾平均密度(t/m3);
K——垃圾高峰时日排出体积的变动系数
K=1.5~1.8
Vmax——垃圾高峰时日排出最大体积(m3/d)。
A.0.3收集点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Nave= (A.0.3-1)
Nmax= (A.0.3-2)
式中Nave——平均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E——单只垃圾容器的容积(m3/只);
B——垃圾容量填充系数B=0.75~0.9;
A4——垃圾清除周期(d/次);当每日清除2次时,A4=0.5;每日
清除1次时,A4=1;每二日清除1次时,A4=2,以此类推;
Nmax——垃圾高峰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附录B 垃圾、粪便码头岸线长度计算公式
B.0.1 垃圾粪便码头岸线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L=Qq+l (B.0.1)
式中L——码头岸线计算长度(m);
Q——码头垃圾或粪便日装卸量(t);
q——岸线折算系数(m/t),见表4.3.2;
l——附加岸线长度(m),见表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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