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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08: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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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单虚假宣传谎称有奖被查处
案情简介:2014年12月23日,随州市东城工商所接到消费者郑某某投诉,称随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利用宣传单页对商品进行有奖虚假宣传。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对位于随州市舜井大道香港街九龙楼的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店内外张贴并安排工作人员在市内向行人发放介绍商品的宣传单页。单页上标注有“幸福梦在哪里?到马上xx城!即将开业、1000000元红包免费抢、扫扫即得电话:0722-3289289……”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对商品采用谎称有奖的虚假宣传。遂报经区局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调查核实,2014年11月30日,当事人在武汉印制商品宣传单3000份、印制费用700元。而后,利用上述宣传单页对外进行宣传。至案发时,已发放宣传单页2500余份。其宣传单页上标注的1000000元红包免费抢、扫扫即得等内容实为虚设,并未制定相关活动计划和规则,也未筹集相关活动资金,更未实际开展此项活动,目的是为了吸引消费者,扩大影响力。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对商品采用谎称有奖的虚假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015年1月26日,东城工商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报请曾都区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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