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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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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的详细情况
受理单位: 法院
写信人: 不署名 来信编号: 25022
来信主题: 随县土资执罚[2015]91号执行申请为什么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并强制执行? 来信时间: 2016-06-27 11:25
来信内容: 据随县国土资源局回复,随县土资执罚[2015]91号已于2016年4月28号向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网友在本网站上询问执行进度和结果时,贵院在回复中称正在立案审查中。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
请问贵院:目前申请执行案立案审查完毕了吗?请依法处理此申请并予以合法回复!谢谢!
回复的详细情况
回复单位: 法院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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