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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09: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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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跟无私奉献没关系啊,这是为了所有业主的权益,大城市的比较规范些,我们这里这个观念淡薄些,这其实是业主应该享有的权利,据我所知随州的部分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了,比如文峰都市花园等。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 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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