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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3 0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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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第十二条 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应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对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路段、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个人认为,应公开收费措施,明确各区域、位置、路段、车型、时段收费标准,让车主交的放心;收费应合理化,明确这仅仅是作为一种缓解停车的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
针对第十四条 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一)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服务标识,持证上岗。
个人认为,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熟悉停车收费等方面的业务,提高个人素质,文明礼貌上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或者影响个人心情。
此外,望能严格遵照发布的停车泊位方法来执行收费,不搞特殊化,也不能仅仅停留在一纸公文,行动得不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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