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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区域竞争软实力的重要载体。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信用环境的营造需要通过立法来推动。明确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银行贷款等公共资源配置中要求强制使用信用报告制度,鼓励守信行为,限制失信行为。明确失信投诉、受理、调查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措施等。 二是守信教育和专业化人才培养。建议将法制和信用教育一并纳入中小学思想品德课程。分别在大学校园和社会中开展鲜明案例警示守信。将信用管理类专业设为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学科,注重培养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分析,信用等级评价、信用调查、失信惩戒等方面专业人才,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科学优化信用信息使用。客观如实记录公民、法人信用行为,按主观故意、主观恶意、非主观故意等情形,分别对失信行为进行情形惩戒,同时惩戒是手段不是目的,按照失信程度,应当给予失信行为人改过的机会,完善信用记录修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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