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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街社区 关于《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发言
为了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将《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社会公众进行讨论,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根据随州文明网安排,东城龙门街社区发言如下:
一、在《随州市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中,只在总则的第五条提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公益宣传工作。”我们认为,这还远远不够,应该单独立出一章或一节,专门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宣传力度。
二、可以学习一下水源保护先进国家的经验,比如德国。德国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立法方面有着较长时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迄今为止,德国已建立近20000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德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的比较有特色的一点是,法律规定了严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程序。第一步,提交建立水源保护区申请报告,一般由水厂提交,有时也可由国家机构提交,由国家专业负责机构受理。第二步,划定水源保护区和制定保护措施。第三步,公布水源保护区初步方案。第四步,对水厂与受害者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水源保护区方案由地方政府公布,属于法律文本。第五步,对水源保护区由国家专业负责机构负责监督执行。在水源保护地的管理方面,德国除了颁布了《水法》外,还有德意志水与气专业协会拟订的《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条例》、《水库水水源保护区条例》和《湖水水源保护区条例》,供各州政府参考使用,而各地方也结合本地情况,参照三个条例制定了自己的保护措施。在水源保护地内的经济活动控制方面,德国水源保护区内经济活动的规划原则是:污染可能性最大的生产经济活动安排在距离取水口最远的Ⅲ级区域;污染可能性小的生产经济活动安排在距离取水口较远的Ⅱ级区域;距离取水口最近的Ⅰ级区域,保证无污染,绝对安全。德国各地政府大力宣传生态农业,减轻因过度使用化肥和农药对地下水造成的污染;同时,农民的损失可以得到补偿。
三、关于处罚。在违法责任追究方面,德国《水法》规定,水污染危害他人生命或健康,造成重大损失,危及公共供水或国家确定的矿泉及造成水流长时间不通或不能使用,应处以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罚款,未遂者也应受到惩处。由于过失造成危险或危害,则处以不超过3年的监禁或罚款。
四、可以参照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河长制”。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公布,意见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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