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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7 10: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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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拆迁应区分公益和商业的情况,适用行政强制拆迁的公益项目,主要是指国防、公共交通、公共教育、公共博物馆、医院、环境保护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共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旧城改造等带有公益性质项目。但无论何种情况下,拆迁建设项目必须具有公益性才可以通过行政机关以国家的身份强制被拆迁人拆迁。纯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的拆迁方式和条件,应当由市场机制来决定,不宜采用行政强制的方式来解决。
2、对于小区收费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建设小区时,进行过登记备案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在没有出售、附赠的情况下,车位产权仍归属开发商,开发商依据《物权法》规定,可委托或者授权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出租收费。只是停车收取的费用必须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同意。如果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将费用应用于小区维护、管理,那么业委会或物业应向小区住户公示资金流向、用途。
3、城市是文化的聚集地。城市化过程中不仅要创造和发展新的文化,也要保护好传统的、民族的文化,尊重和珍惜历史的积淀。传统文化是增强区域软实力的深厚精神资源和文化根基。我们应立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优秀传统,倡导“文化自觉”,促进文化创新,振奋民族的创造精神,不断增强文化竞争力,推动文化生活品质的提升,创造一个更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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