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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市民

    市政府请你来讨论有关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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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6 16: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拆迁的目的只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这是行政强制拆迁取得合法性的实体要件。适用行政强制拆迁的公益项目,主要是指国防、公共交通、公共教育、公共博物馆、医院、环境保护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共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旧城改造等带有公益性质项目。但无论何种情况下,拆迁建设项目必须具有公益性才可以通过行政机关以国家的身份强制被拆迁人拆迁房屋。纯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的拆迁方式和条件,应当由市场机制来决定,不宜采用行政强制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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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6 17: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对强拆的意见:
         在强拆中启用第三方中介机构协调依法解决拆迁事宜,既维护相关群众利益,也遏制漫天要价和突击加盖等现象。

    二、对小区停车位收费的意见:
    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应无偿交付使用,如果有人专门管理,负责清扫卫生和维护秩序,并保证车位车辆的安全,建议收费。

    三、对城市开发与文化保护的意见:
    城市开发与文化保护要科学设计,要有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有地方特色,要有发展眼光,要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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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6 17: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1、依法强拆
        根据我国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明确规定,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对此,依法强拆的法律支撑已经取消了,现行的制度设计,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而按新条例,政府今后将被推至前台,开发商、拆迁公司则不能再参与搬迁。
        拆迁许可证淡出舞台,并非说强拆就不存在了。有时强制拆迁是必须的,但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且由人民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以维持博弈的平衡。也就是说,以后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要强拆必须先向人民法院申请。理论上,人民法院既非利益主体,相对超脱独立,执行程序应该更公正。
      但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公共利益的界定。在土地财政当家的情况下,政府能否真正维护公共利益,取决于其能否超越自身利益。如果政府陷于自身利益无法自拔,公共利益只能是镜花水月。二是,司法是否独立,人民法院能否不受行政掣肘。而这一点,现实可能不容太过乐观。如果说非法强拆乃至暴力拆迁事件,是一座阴森恐怖的大殿,那“行政强拆”就是支撑它的大梁,同时又是一根扎人的刺。如何拆掉这根梁,拔除这根刺,除了理论上的人民法院制衡,司法独立外,民众监督也必不可少。
        2、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
        小区停车管理,可以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但应该强调的是,除了弥补管理方的合理运营成本外,小区停车费的主要用途,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就是用于发展小区停车设施,增加小区停车位。对于车主来说,停车是一定程度上的刚性需求。只有满足了这一需求,才有可能解决因此而产生的停车乱等问题。比如,在居住集中的小区附近,发展立体停车等停车方式,让小区居民停车有更多选项。
      提高小区停车管理水平,需要来自居民的监督和约束。目前,小区内部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还不完善。相关部门应该尽快推动小区内部停车管理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实现“公司管理车辆、居民监督公司”的良性管理模式。
      此外,建议出台鼓励停车场建设的优惠政策,大力挖掘城市公共用地的停车资源,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停车设施建设领域。可依据停车泊位构成变化,适时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充分发挥停车收费调控供需的作用,尽快消除停车场(如地下车库)、停车泊位的权属、交易方面存在的障碍,努力破解 “一位难求”的停车困局。
        3、地域文化软实力
    在随州地域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中,一方面,要避免只注重传承保护使随州本土文化成为 “标本”的倾向,另一方面,要避免因过度开发而破坏本土文化的倾向。要深入挖掘,注重传承。加大对随州本土文化资源的历史探究,理清随州一些古城的历史遗址的历史脉胳及准确定位;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在全市以电视专题、专家宣讲、条幅宣传等方式加大传播力度,激发市民的城市主人感、城市荣誉感、城市归属感,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要合理利用,活化资源。全市要积极培育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品牌,从而促进当地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入融合、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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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6 17: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1、依法强拆
        根据我国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明确规定,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对此,依法强拆的法律支撑已经取消了,现行的制度设计,政府是作为中间人,由拆迁人即开发商向政府申请拆迁许可,获批后由开发商实施拆迁。而成为拆迁主体的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尽可能压缩拆迁补偿,加快拆迁进度,致使部分地区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而按新条例,政府今后将被推至前台,开发商、拆迁公司则不能再参与搬迁。
        拆迁许可证淡出舞台,并非说强拆就不存在了。有时强制拆迁是必须的,但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且由人民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以维持博弈的平衡。也就是说,以后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要强拆必须先向人民法院申请。理论上,人民法院既非利益主体,相对超脱独立,执行程序应该更公正。
      但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公共利益的界定。在土地财政当家的情况下,政府能否真正维护公共利益,取决于其能否超越自身利益。如果政府陷于自身利益无法自拔,公共利益只能是镜花水月。二是,司法是否独立,人民法院能否不受行政掣肘。而这一点,现实可能不容太过乐观。如果说非法强拆乃至暴力拆迁事件,是一座阴森恐怖的大殿,那“行政强拆”就是支撑它的大梁,同时又是一根扎人的刺。如何拆掉这根梁,拔除这根刺,除了理论上的人民法院制衡,司法独立外,民众监督也必不可少。
        2、住宅小区停车位收费
        小区停车管理,可以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但应该强调的是,除了弥补管理方的合理运营成本外,小区停车费的主要用途,应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也就是用于发展小区停车设施,增加小区停车位。对于车主来说,停车是一定程度上的刚性需求。只有满足了这一需求,才有可能解决因此而产生的停车乱等问题。比如,在居住集中的小区附近,发展立体停车等停车方式,让小区居民停车有更多选项。
      提高小区停车管理水平,需要来自居民的监督和约束。目前,小区内部停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还不完善。相关部门应该尽快推动小区内部停车管理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实现“公司管理车辆、居民监督公司”的良性管理模式。
      此外,建议出台鼓励停车场建设的优惠政策,大力挖掘城市公共用地的停车资源,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停车设施建设领域。可依据停车泊位构成变化,适时调整停车收费标准,充分发挥停车收费调控供需的作用,尽快消除停车场(如地下车库)、停车泊位的权属、交易方面存在的障碍,努力破解 “一位难求”的停车困局。
        3、地域文化软实力
    在随州地域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中,一方面,要避免只注重传承保护使随州本土文化成为 “标本”的倾向,另一方面,要避免因过度开发而破坏本土文化的倾向。要深入挖掘,注重传承。加大对随州本土文化资源的历史探究,理清随州一些古城的历史遗址的历史脉胳及准确定位;要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在全市以电视专题、专家宣讲、条幅宣传等方式加大传播力度,激发市民的城市主人感、城市荣誉感、城市归属感,提高人们的保护意识;要合理利用,活化资源。全市要积极培育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品牌,从而促进当地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入融合、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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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6 17: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1、关于强拆的问题:对违法建设问题应加大城市规划宣传力度,明确建设相关政策和审批程序,加强建前监管,否则一旦违法建设即成事实,即显示了政府职能部门的缺位,影响城市形象,如果拆除又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对于强拆的问题肯定是与法制社会的要求不相符的,也不可取,要做到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前提下遏制阻挠项目建设的漫天要价行为,个人认为最核心的问题是合理制定补偿政策,在拆迁补偿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要公开透明。
    2、关于小车车位收费问题:小区车位、地下车库如果有人专门管理,指挥停车,清扫卫生,维护秩序,保证安全,收点费是可以的,但是应该制定统一的车位划定、车库建设标准、管理标准、收费标准,只有标准建立,严格监管执行,才能消除乱象。
    3、关于传承保护随州地域文化的问题:对历史遗迹应该加强保护,对一些有代表性的历史遗迹可以恢复性建设,在保护遗迹的同时文化工作者应加大历史遗迹背后历史文化故事的挖掘和宣传,把历史遗迹建设成随州历史文化的宣传阵地、旅游景点,做到文化保护传承与经济效益同步,才能更好的保护传承随州历史文化,提升地域文化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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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6 17: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依法强拆。就是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拆迁。近些年来,因征地拆迁,地方政府与公民发生纠纷的现象,几乎在每个大小城市都存在。谁都知道,政府一切工作的中心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离开了这一条就谈不上政府形象,更谈不上政府政绩,人民群众是最通情达理的,只要政府不是有意侵害他们的利益,每做一件事,尤其是那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把群众放在心上,以人民利益为重,群众就会满意。如何优化处理:一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二要严格限制行政权力在征地拆迁中的运用范围;三要建理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四要加强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利益的保护;五要严格依法办事,实行文明拆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树立政府正面形象。
    二、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小区停车停车收费其实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一般都是以《业主临时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等来明确。向业主收取停车费时,应事先了解清楚小区里面的这块土地使用权到底归属谁?有些确实是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经过单独审批用作经营性的停车场的,那么该区域就可以用作经营,因为使用权不是业主。但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确属是小区业主共有,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决定权就握在全体小区业主手里,由全体业主履行业主权利共同决定。
    三、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既要保护历史传统,又要取其精华,推陈出新,创造新的现代文化,二都是相互融合与促进的;要找准城市文化遗产与旅游、市场的对节点,通过体制创新,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关系,进一步挖掘文化的内涵,激活文化的潜力,扩展文化的资本,把城市文化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进而转化为城市品牌优势;要坚持经济与文化和谐展,传统特色与文化创新相协调的理念,利用独特的城市文化资源基础和条件,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走一条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开发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体味与认同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的价值及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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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7 08: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1.依法强拆。就是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拆迁。近些年来,因征地拆迁,地方政府与公民发生纠纷的现象,几乎在每个大小城市都存在。谁都知道,政府一切工作的中心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离开了这一条就谈不上政府形象,更谈不上政府政绩,人民群众是最通情达理的,只要政府不是有意侵害他们的利益,每做一件事,尤其是那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把群众放在心上,以人民利益为重,群众就会满意。如何优化处理:一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二要严格限制行政权力在征地拆迁中的运用范围;三要建理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四要加强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利益的保护;五要严格依法办事,实行文明拆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树立政府正面形象。
    2、小区内地下车库对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1)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4)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
           如地下车库实行专门管理,指挥停车,清扫卫生,维护秩序,保证安全,是可以适当收取服务管理费用的,而收费标准应由政府制定,并由专门的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目前,我市开发的小区管理成了真空,缺乏监管部门!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不断,因业主诉求无门,许多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有些问题不可能一下子通过法院来进行解决。譬如业主购房合同的面积大于办下来的房产证面积,而开发商却不按购房合同履行退款义务,物业费用收费过高,不断涨价等问题,房产局不监管,这些突出的问题,最终让许多小区物业管理跟不上,业主怨声载道!
    3、关于传承保护随州地域文化的问题:对历史遗迹应该加强保护,对一些有代表性的历史遗迹可以恢复性建设,在保护遗迹的同时文化工作者应加大历史遗迹背后历史文化故事的挖掘和宣传,把历史遗迹建设成随州历史文化的宣传阵地、旅游景点,做到文化保护传承与经济效益同步,才能更好的保护传承随州历史文化,提升地域文化软实力。城市化建设与保护随州地域文化的问题,这二者根本就不矛盾,相反还是相互促进,相得宜彰,古迹要坚决保护,城市发展那么多的地可以建设,难道就是古迹非占不可吗?城市建设破坏了古迹一定是不科学的规划、不负责任的规划,坚决制止。
    目前,随州市范围内有重大文物及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并不多见,仅存天主堂,文峰塔,雪公堂。小时候听说的岁丰桥、五眼桥、飞来土都早不见踪迹。政府要加大力度尽量多恢复随州的名胜古迹。

                                                                                                 随州市财政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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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7 10: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强拆,法律上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基于此,行政强制法施行后,任何地方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都无权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强拆。只有先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将所涉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依行政机关申请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强拆,其他任何强拆行为都是违法的。

    2、如果小车停车位区域所有权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亦未通过赠送、赠与方式转移至业主,即所有权属开发商,则无论是通过保管方式或是场地占用费方式收取停车费都是理所应当。如果停车区域系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形成决议以场地占用费形式进行收费,也符合法律;但此时物业收费是受托关系,收取的停车费用所有权系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可依据委托而收取必要的劳务费用或是服务费用。

    3、首先要摸清文化遗产种类、数量、分布区域、场所环境和保护现状,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线索的预保护制度。要把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文化建设重要内容,纳入民生工程,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要强化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管控,统筹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工作。要及时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真做好各类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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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7 10: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1、强制拆迁应区分公益和商业的情况,适用行政强制拆迁的公益项目,主要是指国防、公共交通、公共教育、公共博物馆、医院、环境保护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共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旧城改造等带有公益性质项目。但无论何种情况下,拆迁建设项目必须具有公益性才可以通过行政机关以国家的身份强制被拆迁人拆迁。纯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的拆迁方式和条件,应当由市场机制来决定,不宜采用行政强制的方式来解决。
    2、对于小区收费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建设小区时,进行过登记备案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在没有出售、附赠的情况下,车位产权仍归属开发商,开发商依据《物权法》规定,可委托或者授权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出租收费。只是停车收取的费用必须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同意。如果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将费用应用于小区维护、管理,那么业委会或物业应向小区住户公示资金流向、用途。
    3、城市是文化的聚集地。城市化过程中不仅要创造和发展新的文化,也要保护好传统的、民族的文化,尊重和珍惜历史的积淀。传统文化是增强区域软实力的深厚精神资源和文化根基。我们应立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优秀传统,倡导“文化自觉”,促进文化创新,振奋民族的创造精神,不断增强文化竞争力,推动文化生活品质的提升,创造一个更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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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7 11: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1、“强拆”问题。2011年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明确规定就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才是合法的强制拆迁。我个人曾参加过拆迁,绝大部分居民还是比较支持拆迁工作的,小部分人认为补偿价格不合理讨价还价,但是最终也会同意拆迁,每次只有极少数的钉子户不签协议,这其中想借拆迁发财或另有心思的人有一些。建议拆迁之前应多征求居民意见,摸清市场行情,结合当地收入水平、房屋价格、消费水平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方案和补偿标准,也应体现人性化毕竟很多当地居民对老房子有感情,应给予一定的感情补偿费或略高于市场价,也能提高居民的积极性,同时继续完善法律法规,对无特殊情况多次做工作拒不拆迁态度恶劣的群众给予一定的说服教育,若标准合理、程序有法仍不拆迁的可以上报法院进行载决强拆,这也是维护法律权威性的必要路径。
    2、停车位收费问题。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小区内特别是老城区停车位肯定是供不应求的,如果全部免费使用,无产权区分也会引起居民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建议开发商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可以收取一部分费用,但是不应太高,现在随州小区一个地下车位近10万元,价格太高,且建设管理标准参差不齐,有的小区停车位没卖完,没有完全交给物业公司,环境卫生无人打扫。地上停车位由于相对建设成本小,无防水防晒措施,也无任何管理,可以适当租用收费或不收,通过价格来调节也是一项管理方式,但价格不应太高。
    3、地域文化保护问题。在这个方面,个人认为文峰塔广场的开发利用与文物保护工作做的较好,文峰塔是随州较著名的文化古迹之一,以前当地未进行开发前,在磷肥厂院内,位置偏远,无人观赏。随着一湖两岸城市建设的发展,建成了现在颇具特色的文峰仿古街,旁边开发了高档住宅区,文峰塔重新整修维护,有更多人可以参观这一古迹,同时又保护了这个历史建筑。可以借鉴学习这一方式,达到既能传承保护,又能提升地域文化软实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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