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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市民

    市政府请你来讨论有关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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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6 17: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1、关于强拆的问题:对违法建设问题应加大城市规划宣传力度,明确建设相关政策和审批程序,加强建前监管,否则一旦违法建设即成事实,即显示了政府职能部门的缺位,影响城市形象,如果拆除又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对于强拆的问题肯定是与法制社会的要求不相符的,也不可取,要做到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前提下遏制阻挠项目建设的漫天要价行为,个人认为最核心的问题是合理制定补偿政策,在拆迁补偿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要公开透明。
    2、关于小车车位收费问题:小区车位、地下车库如果有人专门管理,指挥停车,清扫卫生,维护秩序,保证安全,收点费是可以的,但是应该制定统一的车位划定、车库建设标准、管理标准、收费标准,只有标准建立,严格监管执行,才能消除乱象。
    3、关于传承保护随州地域文化的问题:对历史遗迹应该加强保护,对一些有代表性的历史遗迹可以恢复性建设,在保护遗迹的同时文化工作者应加大历史遗迹背后历史文化故事的挖掘和宣传,把历史遗迹建设成随州历史文化的宣传阵地、旅游景点,做到文化保护传承与经济效益同步,才能更好的保护传承随州历史文化,提升地域文化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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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6 17:5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依法强拆。就是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拆迁。近些年来,因征地拆迁,地方政府与公民发生纠纷的现象,几乎在每个大小城市都存在。谁都知道,政府一切工作的中心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离开了这一条就谈不上政府形象,更谈不上政府政绩,人民群众是最通情达理的,只要政府不是有意侵害他们的利益,每做一件事,尤其是那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把群众放在心上,以人民利益为重,群众就会满意。如何优化处理:一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二要严格限制行政权力在征地拆迁中的运用范围;三要建理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四要加强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利益的保护;五要严格依法办事,实行文明拆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树立政府正面形象。
    二、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小区停车停车收费其实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一般都是以《业主临时规约》、《物业服务合同》等来明确。向业主收取停车费时,应事先了解清楚小区里面的这块土地使用权到底归属谁?有些确实是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经过单独审批用作经营性的停车场的,那么该区域就可以用作经营,因为使用权不是业主。但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确属是小区业主共有,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决定权就握在全体小区业主手里,由全体业主履行业主权利共同决定。
    三、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既要保护历史传统,又要取其精华,推陈出新,创造新的现代文化,二都是相互融合与促进的;要找准城市文化遗产与旅游、市场的对节点,通过体制创新,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关系,进一步挖掘文化的内涵,激活文化的潜力,扩展文化的资本,把城市文化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进而转化为城市品牌优势;要坚持经济与文化和谐展,传统特色与文化创新相协调的理念,利用独特的城市文化资源基础和条件,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走一条自然资源与文化资源开发相结合的发展道路,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体味与认同保护城市文化遗产的价值及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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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7 08: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1.依法强拆。就是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拆迁。近些年来,因征地拆迁,地方政府与公民发生纠纷的现象,几乎在每个大小城市都存在。谁都知道,政府一切工作的中心都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离开了这一条就谈不上政府形象,更谈不上政府政绩,人民群众是最通情达理的,只要政府不是有意侵害他们的利益,每做一件事,尤其是那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把群众放在心上,以人民利益为重,群众就会满意。如何优化处理:一要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二要严格限制行政权力在征地拆迁中的运用范围;三要建理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四要加强城市化过程中失地农民利益的保护;五要严格依法办事,实行文明拆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树立政府正面形象。
    2、小区内地下车库对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1)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4)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
           如地下车库实行专门管理,指挥停车,清扫卫生,维护秩序,保证安全,是可以适当收取服务管理费用的,而收费标准应由政府制定,并由专门的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目前,我市开发的小区管理成了真空,缺乏监管部门!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不断,因业主诉求无门,许多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有些问题不可能一下子通过法院来进行解决。譬如业主购房合同的面积大于办下来的房产证面积,而开发商却不按购房合同履行退款义务,物业费用收费过高,不断涨价等问题,房产局不监管,这些突出的问题,最终让许多小区物业管理跟不上,业主怨声载道!
    3、关于传承保护随州地域文化的问题:对历史遗迹应该加强保护,对一些有代表性的历史遗迹可以恢复性建设,在保护遗迹的同时文化工作者应加大历史遗迹背后历史文化故事的挖掘和宣传,把历史遗迹建设成随州历史文化的宣传阵地、旅游景点,做到文化保护传承与经济效益同步,才能更好的保护传承随州历史文化,提升地域文化软实力。城市化建设与保护随州地域文化的问题,这二者根本就不矛盾,相反还是相互促进,相得宜彰,古迹要坚决保护,城市发展那么多的地可以建设,难道就是古迹非占不可吗?城市建设破坏了古迹一定是不科学的规划、不负责任的规划,坚决制止。
    目前,随州市范围内有重大文物及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并不多见,仅存天主堂,文峰塔,雪公堂。小时候听说的岁丰桥、五眼桥、飞来土都早不见踪迹。政府要加大力度尽量多恢复随州的名胜古迹。

                                                                                                 随州市财政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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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7 10: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强拆,法律上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基于此,行政强制法施行后,任何地方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都无权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强拆。只有先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将所涉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依行政机关申请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强拆,其他任何强拆行为都是违法的。

    2、如果小车停车位区域所有权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亦未通过赠送、赠与方式转移至业主,即所有权属开发商,则无论是通过保管方式或是场地占用费方式收取停车费都是理所应当。如果停车区域系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形成决议以场地占用费形式进行收费,也符合法律;但此时物业收费是受托关系,收取的停车费用所有权系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可依据委托而收取必要的劳务费用或是服务费用。

    3、首先要摸清文化遗产种类、数量、分布区域、场所环境和保护现状,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线索的预保护制度。要把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文化建设重要内容,纳入民生工程,让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要强化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管控,统筹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工作。要及时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真做好各类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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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7 10: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1、强制拆迁应区分公益和商业的情况,适用行政强制拆迁的公益项目,主要是指国防、公共交通、公共教育、公共博物馆、医院、环境保护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共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旧城改造等带有公益性质项目。但无论何种情况下,拆迁建设项目必须具有公益性才可以通过行政机关以国家的身份强制被拆迁人拆迁。纯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的拆迁方式和条件,应当由市场机制来决定,不宜采用行政强制的方式来解决。
    2、对于小区收费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建设小区时,进行过登记备案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在没有出售、附赠的情况下,车位产权仍归属开发商,开发商依据《物权法》规定,可委托或者授权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出租收费。只是停车收取的费用必须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同意。如果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将费用应用于小区维护、管理,那么业委会或物业应向小区住户公示资金流向、用途。
    3、城市是文化的聚集地。城市化过程中不仅要创造和发展新的文化,也要保护好传统的、民族的文化,尊重和珍惜历史的积淀。传统文化是增强区域软实力的深厚精神资源和文化根基。我们应立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优秀传统,倡导“文化自觉”,促进文化创新,振奋民族的创造精神,不断增强文化竞争力,推动文化生活品质的提升,创造一个更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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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7 11: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1、“强拆”问题。2011年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明确规定就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才是合法的强制拆迁。我个人曾参加过拆迁,绝大部分居民还是比较支持拆迁工作的,小部分人认为补偿价格不合理讨价还价,但是最终也会同意拆迁,每次只有极少数的钉子户不签协议,这其中想借拆迁发财或另有心思的人有一些。建议拆迁之前应多征求居民意见,摸清市场行情,结合当地收入水平、房屋价格、消费水平等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方案和补偿标准,也应体现人性化毕竟很多当地居民对老房子有感情,应给予一定的感情补偿费或略高于市场价,也能提高居民的积极性,同时继续完善法律法规,对无特殊情况多次做工作拒不拆迁态度恶劣的群众给予一定的说服教育,若标准合理、程序有法仍不拆迁的可以上报法院进行载决强拆,这也是维护法律权威性的必要路径。
    2、停车位收费问题。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小区内特别是老城区停车位肯定是供不应求的,如果全部免费使用,无产权区分也会引起居民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建议开发商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可以收取一部分费用,但是不应太高,现在随州小区一个地下车位近10万元,价格太高,且建设管理标准参差不齐,有的小区停车位没卖完,没有完全交给物业公司,环境卫生无人打扫。地上停车位由于相对建设成本小,无防水防晒措施,也无任何管理,可以适当租用收费或不收,通过价格来调节也是一项管理方式,但价格不应太高。
    3、地域文化保护问题。在这个方面,个人认为文峰塔广场的开发利用与文物保护工作做的较好,文峰塔是随州较著名的文化古迹之一,以前当地未进行开发前,在磷肥厂院内,位置偏远,无人观赏。随着一湖两岸城市建设的发展,建成了现在颇具特色的文峰仿古街,旁边开发了高档住宅区,文峰塔重新整修维护,有更多人可以参观这一古迹,同时又保护了这个历史建筑。可以借鉴学习这一方式,达到既能传承保护,又能提升地域文化软实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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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7 16:29:2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问题:
    1、依法强拆是是指由法院作为强拆主体实施对公民房屋的拆除行为。根据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要建立健全“发现——制止——拆除——管控”长效工作机制,对新增违建及时巡查发现,接到群众举报及时受理核实,对违建主体及时制止拆除,对拆除的违法建设及时跟进管控。
    3、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依规拆迁。

    第二个问题:
    1、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制定车辆管理制度,劝阻、制止任何损害车辆停放的行为,不随意设置隔离桩,确保小区内消防、救护等安全通道畅通。
    2、加强外来车辆管理,对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要进行登记,确定停放地点。同时规范引导在小区外停车,按照划分地点,引导外来车辆有序停车。
    3、规范小区内车辆收费。小区停车服务等专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公司在取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或与业主委员会签署停车管理协议,实施管理和收费。停车收费应当出具凭证。小区共用部位收取的停车旨在扣除停车管理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后,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公布收费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三个问题:
    以资源利用为抓手,将随州文化转化为助推随州发展的软实力。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随州文化进社区、进机关,使全体市民对随州文化及价值有全面的认知,从而增强随州的城市文化自信力。二是将随州文化的优质资源转化为随州形象。我们已经将炎帝神农、编钟文化打造成随州名片,但这还不够,还应该将其优质资源转化随州城市的内在气质,比如,充分运用季梁文化中的民为神主、君忠于民的思想,将随州打造成理性、民本的人文城市,无疑是对随州内在品质的极大提升。城市自信和城市形象,就是助推随州发展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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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7 16: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1、(1)我认为“依法强拆”是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为了城市建设或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需求,按照一定标准和法律程序,针对不配合的设施和房屋采取的一种强制拆除措施。
         (2)关于怎样保证正常建设,打击违法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遏制漫天要价。我认为首先得有明确的、详细的关于城市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什么是正常建设、什么是违法建设,规定何种情况可以采取强拆措施,不同情形赔偿的标准以及群众不满申诉的途径和渠道,从法律上严格规定各方权责;其次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密切联系群众,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同时要提高执法能力和城市建设规划的水平,不能一天一变,前后标准不一。
    2、关于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位收费问题。
    我认为,(1)小区范围内所有停车位不管是购买或是租用,同等情况下小区业主应享有优先权;
    (2)地面地下规划停车位,所有权归开发商,开发商有权按市场价值进行出售、租赁或收费;占用绿地或道路的停车位及随地而圈的停车位,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无法满足全体业主的停车需求,可以采取收取适量费用作为物业管理费的方式有偿使用;(3)人防工程停车位由政府人防工程支配。
    (4)关于规范小区停车位和物业管理,首先,开发商卖房子时应对各种车位的产权及处理明确告知业主,避免以后的纠纷;其次,开发商要严格按照规划方案建设,禁止乱设停车位,随地圈车位收费;再次,物业管理公司应由全体业主选择,而不应由开发商指定,业主可明年对物业管理情况进行投票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应受到相应奖惩。
    3、城市化进程中应更多的考量文化遗迹的保护,能避免破坏的应尽量避免,同时开发时要因地制宜,将文化遗迹的价值充分发挥出来,起到提升城市形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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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8 09:3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洛阳镇中心学校 于 2016-6-8 09:34 编辑

         现在,各级政府赿来赿重视民生问题,这是一种执政进步的表现。
         针对市政府提出的三个问题,我的看法是:
         1.依法强拆,首先做到有法可依,只要是与人大会上审议通过的城市规划要求不符的,阻碍城市发展的私人建筑设施,就应强拆。个人利益不能凌驾于全市人民的利益之上。对于强拆也应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标准可依据当地的物价、地价、经济条件来核算,对于漫天要价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理。
         2.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如果是业主停车,就不应收费,但小区经划定特定的停车位。因为业主就是小区的主人,对室外的停车位是有公共享有权的。
         3.城市建设要保护好地域文化,尽可能地把发展区域远离文化遗迹,不能将文化遗产破坏,一旦坡坏就不无法再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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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8 09:3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强拆,法律上并没有直接的规定。但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法施行后,任何地方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都无权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强拆。只有先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将所涉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有权依行政机关申请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强拆,其他任何强拆行为都是违法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实际上就是指“违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对于上述“违建”的拆除,法律规定要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物业服务公司在提议向业主收取停车费时,应事先了解清楚小区里面的这块土地使用权到底归属谁?有些确实是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经过单独审批,用作经营性的停车场的,那么该区域就可以用作经营,因为其使用权不是业主。但是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确实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这决定权就握在全体业主手里,或者选举产生的小区业委会手里。“如果对现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不满意,等合同到期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也可以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在重新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可就是否收取停车费、收费标准以及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约定。收取的停车费,由全体业主决定其用途,物业服务公司无权私吞。
    三、要注重将得天独厚的地域文化、民俗文化等融合到城市建设中,既丰富城市的外在形象,又充实城市的文化内涵,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城市外在形象与内涵的完美统一。延续与保护历史文化脉搏。按照改造与保护并重的思路,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修缮和扩建改造,整治和恢复历史文化遗存。要挖掘当地的佛教渊源,丰富古镇的旅游资源实体;保持特色小吃,民俗风情,保持绿色生态旅游特色,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加强配套服务,逐步开发古镇游览、特色小吃、休闲度假、民俗风情等项目。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整理及非遗申报工作。打造城市文化精品工程。投入城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做优、做美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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