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
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 破解施工噪声扰民难题
本网山东泰安讯(通讯员 秦会勇)为破解施工噪声扰民难题,泰安市城管执法局与泰安市环保局召开规范夜间施工噪声污染管理座谈会,针对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切实解决信息沟通不畅,反复投诉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为泰城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舒适、宁静的生活环境。
一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泰安市城管执法局与泰安市环保局相互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建筑施工单位到环保局审批时,由市环保局致电市城管执法局,了解建筑施工单位有无夜间施工违法噪声污染情况,防止违法在前审批在后现象发生。二是完善审批备案制度。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对属于连续施工特殊工艺的夜间施工申请单位审批后,施工单位应到市城管执法局备案后,方可施工。施工期间要制定噪声防控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三是建立施工前公示制度。经市环保局审批后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三天”公示制度进行施工前公示,对周围居民进行告知,防止引起市民反复投诉,影响居民生活。四是严把工艺审批关。市环保局对施工单位进行审批时,对非连续施工的特殊工艺申请,坚决不予审批。五是严把时限审批关。对于确属连续施工的特殊工艺,市环保局严把期限关,杜绝施工单位借连续施工的特殊工艺流程,擅自延长施工期限。借鉴大城市关于夜间施工管理的相关办法,现规定“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同一施工工地夜间施工当月累计不得超过7天”。六是加大施工工地管理力度。市城管执法局加大夜间施工的查处力度,采取增派人员、车辆,加大巡查密度,严管重罚等方法,遏制未经审批擅自夜间施工工地,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后坚决停工,立案重罚。七是加大批后管理力度。市城管执法局对经市环保局审批的夜间施工单位要做好批后的管理,对于施工单位噪声防控措施、超出审批时限、未按照审批内容进行非属连续施工特殊工艺的夜间施工、审批造假等行为,应及时制止,责令施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根据其违法情况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协调环保局,撤消其施工单位批文。九是定期召开座谈会。市城管执法局与市环保局建立定期召开座谈会制度,建筑施工旺季每月一次,轮流主持,商讨各自开展工作职能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本着互通有无,相互借鉴,增进交流,加强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