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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文件系列解读】之一
前言
7月8日,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推进会召开。会议总结了今年元月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起动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进一步动员全市上下坚定信心、持之以恒、再鼓干劲,再掀高潮,努力把创建工作推向深入,确立了到二o一七年,随州市要进入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行列,争取到二o二o年我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光荣称号的奋斗目标。随州文明网肩负着光荣而又艰巨的宣传任务,有责任有信心做好实现光荣称号的助推工作。 因此,为帮助广大基层群众了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知识,支持和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活动,从今天起,推出【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文件系列解读】专栏。现在发表第一期。欢迎建言!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本概念
一、什么是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社会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为什么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创建文明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是提升城市魅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城市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必将有力地促进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从而造福广大市民群众。
三、全国文明城市由哪个国家机关命名?几年命名一次?
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每三年命名表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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