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5-8-11 09: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贷:
(1)现场申请:学生按照规定办理时间持《申请表》和“二、材料准备工作”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申请(办理联系方式及地址可在“湖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2)资格审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审查。
(3)现场考核:新贷申请人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内容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为主。
(4)预签合同: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各拿1份。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签名应尽量工整,保持与系统、合同信息一致,注意不要遗漏日期。签订合同后,请不要再到系统中更改合同上的涉及内容,如果确实填写有误,需要在系统中更改合同上的内容,修改后必须重新打印、签订合同,不得直接在合同上涂改。否则会因为系统中信息与合同中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贷款无法审批通过。
(5)打印回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见附件《受理证明模版》,上面附有“校验码”,需上交高校)交给学生,学生裁下上半部分交给高校,下半部分“支付宝密码”自己留存,如回执“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
5、学校报到
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报到手续,上交受理证明上半部分,高校录入电子回执。(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未录入回执的,视作放弃贷款)
6、贷款审批
县级资助中心整理学生贷款合同,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含贷款学生家庭情况、联系人有关信息),汇总材料后送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
7、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同意后(约在11月份中旬),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同时按照学生回执上的金额将学费和住宿费划拨到高校,多余资金留存在支付宝账户上。
在贷款申请后到贷款审批发放(11月中旬)期间,申请学生可以随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线系统”查询贷款情况;贷款发放后,申贷学生可以按照合同上支付宝账号登录支付宝,了解贷款资金到账情况。
申贷学生对贷款政策如有疑问,可以随时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电话95593咨询或登录“湖北省学生资助网”( http://zzpt.e21.edu.cn)或“国家开发银行”网站了解有关政策。如学生、家长对当地贷款办理有意见,可及时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7-873124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