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视土地巡查中的“询查”工作
本网讯:(特约记者徐全国来信)国土资源动态巡回检查是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形式。国土资发〔1999〕415号《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对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进一步规范了巡查职责。
近几年来,我市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办法、责任措施,特别在基层国土资源所,通过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对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土地违法行为起到前所未有的效果,土地违法发案率明显降低,形成违法事实、需要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明显减少,真正地确保将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维护了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但最近下乡发现,有些基层国土资源所,由于人员不足,区域范围大,土地巡查成了“闪电观察”、“沿路视察”,对巡查区域只定期骑车跑一遍,只要公路沿线没有建房的就算完成了巡查任务。有的地方依赖村组干部或土地信息员反映有违法行为就去查一下,没有反映就“平安无事”。一些交通不便场地、自然湾中、隐蔽、僻壤的地方仍有违法建房现象发生,原因是违法者与管理者形成“规避战术”。有的是村组干部、信息员障以人情进行担护,造成群众说我们管理是“包饺子只管皮”。同时也反映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只注重定期动态巡查,忽视了平时“询查”工作的弊端。
巡查,字意是一面走一面查看。而询查,字意为即打听、征求、核查、摸清。前者“动”在面,而后者“动”在精;“巡”是行为的表现目的,而 “询”是要达到目的的表现。只有多询问才能掌握事情的事实、发展趋势和影响力,由此可见,在土地动态巡查工作中,千万不能小视“询查”工作。
建议:一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重视巡查工作中的“询查”工作,把询查作为平时经常性工作的基础纳入土地巡查责任制运作;二是不定期地深入到群众中了解用地动向、用地对象,询问群众对违法用地的看法、意见、要求;三是建立询查工作台帐指导管理,依据巡查、询查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从根本上查出违法行为的根源,最终拿出解决、处理的有效办法,只有这样才能卓实反映管理者的能力,体现土地动态巡查完整性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