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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目标责任书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随州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随州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我市将于2016年2月14日起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为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责任 (一)高度重视禁鞭工作,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工作措施。 (二)在本单位内部层层签订禁鞭责任状,人人签订禁鞭承诺书,做到人人有责、自觉遵守禁鞭工作。 (三)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禁鞭工作宣传,组织学习《决定》和《通告》,做到人人知晓。 (四)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内干部、职工的教育、引导和监督,使其主动遵守禁鞭要求,自觉参与禁鞭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确保本系统、本单位无违规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认真履行禁鞭工作职责,协助依法查处本系统、本单位辖区范围内违规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完成市禁鞭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及奖惩 市禁鞭办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对相关办事处、社区处2000元罚款;对各单位禁鞭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动态排名通报,典型案例适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将禁鞭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范围。 随州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 单位名称: 组长: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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