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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城区禁鞭专题之六】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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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1-22 22:2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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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随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
    曾都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随州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随政发〔2016〕1号),切实做好城区禁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随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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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22: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和市政府《关于禁止在随州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我市城区将由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改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了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按照“政府组织、公安牵头、部门配合、属地负责”的原则,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禁鞭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鞭)的行为,不发生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因禁鞭执法而引发的涉稳事件。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禁鞭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随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及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本单位职能,做好禁鞭工作。
    三、禁鞭时间
    从2016年2月14日(农历正月初七)零时起实施。
    四、禁鞭区范围
    西起炎帝大道,南延至迎宾大道、麻竹高速,东至新汉丹线,北至甘沟子合围的区域内(殡仪馆、公墓除外)。
    五、明确禁鞭责任人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禁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办公和生活区域内及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曾都区、随州高新区各办事处、社区(村)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辖区禁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建工地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城区各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各自禁鞭工作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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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22: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六、禁鞭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1、作为禁鞭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禁鞭工作;2、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经营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稳定工作,督导收缴和处置禁鞭区内现存烟花爆竹,确保不发生涉稳问题;3、动员市民配合、支持禁鞭工作;4、组织社区(村)干部定期开展巡查,对辖区内违规燃放、生产、储存、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5、组织社区(村)干部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6、组织社区(村)干部对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做到禁鞭工作人人知晓。
    (二)市委宣传部。1、组织新闻媒体按照宣传方案开展禁鞭工作宣传报道;2、督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村)扎实开展禁鞭宣传工作,教育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鞭工作,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倡导社会各界“讲文明、树新风”,移风易俗,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的陋习;3、对违反禁鞭规定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予以媒体曝光;4、建立长效的禁鞭工作宣传机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禁鞭宣传活动。
    (三)市教育局。1、在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鞭专题教育活动;2、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家长印发禁鞭宣传单(册),教育广大学生自觉禁鞭。
    (四)市公安局。1、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清查收缴违规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2、对向禁鞭区运送烟花爆竹的企业停止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3、依法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五)市监察局。1、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追责,并对单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开支进行查处;2、监督各级党委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严格查处禁鞭工作失职失责行为。
    (六)市民政局。1、严格规范管理殡仪馆、公墓等场所的丧葬活动; 2、配合公安、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婚庆、丧葬活动中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3、向新婚登记人员发送禁鞭宣传单(册),与相关人员签订禁鞭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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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22: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市环保局。负责对禁鞭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向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八)市卫计委。负责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督导禁鞭区内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加强场所规范管理,签订禁鞭责任状,督促落实在醒目位置安装禁鞭宣传提示牌。
    (九)市住建委。1、对禁鞭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开发项目的奠基、封顶等各类庆典活动加强监督,严禁燃放烟花爆竹;2、督促禁鞭区内建筑企业、开发企业落实禁鞭责任;3、督促物业公司落实禁鞭工作职责。
    (十)市城管综合执法局。1、加强街面日常巡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2、负责查处流动商贩占道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3、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禁鞭工作联合执法。
    (十一)市安监局。1、负责清查、依法注销禁鞭区内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经营许可;2、负责督促市、区两级安监部门依法收回禁鞭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照;3、指导经营单位和网点清理现存烟花爆竹,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4、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停止审批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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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22: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与城区生产销售食品药品单位、企业、餐饮店等签订禁鞭责任状,加强禁鞭工作。
    (十三)市工商局。1、负责依法督促注销禁鞭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的营业执照或变更营业范围;2、配合安监部门对禁鞭区内经营户进行全面清理,查处批零经营烟花爆竹行为;3、配合城管部门打击流动商贩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4、负责与工商登记的商户签订禁鞭承诺书。
    (十四)市供销合作社。1、负责下属批发销售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疏导和稳控工作;2、禁止所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禁鞭区内提供货源。
    (十五)市民宗局。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导禁鞭区内下属单位加强场所规范管理并落实各宗教场所禁鞭责任;2、指导相关部门加强禁鞭区内各宗教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的管理,禁止利用宗教活动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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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22: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六)市外侨旅游局。负责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与城区各商业娱乐场所、餐饮酒店签订禁鞭责任状,督促落实在醒目位置安装禁鞭宣传提示牌。
    (十七)市妇联。负责在全市广大妇女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家庭妇女做好对子女及家庭其他成员的宣传,自觉遵守禁鞭规定。
    (十八)市文明办。加强“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宣传工作,将各单位禁鞭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考核。
    (十九)团市委。负责在全市广大青少年中开展禁鞭宣传工作,做好青少年禁鞭的教育和管理,组织青少年志愿者开展禁鞭活动。
    (二十)市禁鞭办。负责全市禁鞭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并定期通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班上街巡逻和受理市民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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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22: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实施步骤
    (一)组建专班。2016年1月20日前,曾都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及成员单位组建禁鞭工作专班。
    (二)舆论宣传。从2016年1月20日开始,曾都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及成员单位要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和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广泛宣传禁鞭规定,引导市民自觉禁鞭。要深入到社区(村)、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业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先期做好居民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禁鞭宣传工作;组织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与各网格签订禁鞭责任状,通过社区民警、网格员的日常巡查工作进行禁鞭宣传,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个群众手中。
    (三)动员启动。2016年1月20日,召开随州市城区禁鞭工作动员大会。曾都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及成员单位要层层召开禁鞭工作动员会,部署禁鞭工作,落实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迅速开展禁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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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22: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清理整顿。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2月13日,市禁鞭工作专班督导城区分阶段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实施全面清理。曾都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摊点展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和库存数量,登记造册。在此阶段,安监部门负责收回烟花爆竹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督促注销营业执照或变更经营范围。在清理整顿后,对在禁鞭区域内违法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单位和网点依法查处。
    (五)严格执法。从2016年2月14日开始,公安、安监、城管、环保、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力量会同禁鞭办工作人员上街巡查,按照“以块为主、分段包干”的原则落实禁鞭责任制,实行包干责任制,督促辖区内单位、社区(村)责任人开展禁鞭工作。要加强对商店、摊点的检查,对仍在禁鞭区销售和库存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公安机关治安、巡特警、交警和各派出所要主动会同汽运、铁路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来往车辆的检查,严防烟花爆竹流入禁鞭区域。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节假日期间是开展禁鞭工作的关键时段,公安、城管、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要积极组织执法人员上街执法,同时依靠党政部门、社区(村)干部和群众,协助做好禁鞭工作。对违反禁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适时将查处的违反禁鞭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要向社会公布禁鞭举报电话(3315110、3267110),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市民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禁行为,对制止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禁鞭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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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22: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禁鞭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专班,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做好辖区内禁鞭工作。要把禁鞭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禁鞭办公室对禁鞭工作实行每月一通报,对第一个月通报排名末位的街道办事处,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连续两个月排名末位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办事处主职进行约谈;连续三个月排名末位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停止一切工作,专司禁鞭工作。对第一个月通报排名后三位的社区,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三位的,对社区主职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三位的,对社区主职予以降职;连续四个月排名后三位的,对社区主职予以免职。
    (二)加强宣传教育。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禁鞭规定,做遵守禁鞭规定的模范,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禁鞭工作。
    (三)坚持依法办事。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禁鞭工作,文明执法,依法禁鞭。在对违反禁鞭规定行为处罚的同时,做好耐心说服教育工作,杜绝简单、粗暴执法,防止矛盾激化。
    (四)建立报告制度。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在建立工作台帐的基础上及时将禁鞭工作实施情况上报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国庆节等重点敏感时段,实行禁鞭工作日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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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 22:3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件
    随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人    员    名    单
    组 长:郄英才  市长
    副组长:袁善谋  市委常委、副市长
                傅  义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周亚林  随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张  健   曾都区区长
    成  员:郑海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金贵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加玉计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朱元海   市工商局局长
                刘泽富   市住建委主任
                张道亮   市教育局局长
                康仲舫   市民政局局长
               周  峰    市环保局局长
                杨毓勇  市卫计委党组书记
              曾云峰    市外侨旅游局局长
                廖俊贤   市安监局局长
                储  云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李曙光   市民宗局局长
                王茂芳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周小建   市供销社主任
                何仁义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春霞   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刘建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绪军   市文明办主任
                黄 荆   团市委书记
                张相炎   曾都区政法委书记
                王志坚   曾都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刘 涛   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姚红军   随州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
                万国文    曾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先高   曾都区东城办事处主任
                罗俊涛   曾都区西城办事处主任
                金运军   曾都区北郊办事处书记
                周世学   曾都区南郊办事处主任
                郭俱勇   曾都区城南新区管委会主任
                聂元林   随州高新区城东工作局书记
                李福银   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郑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建明、孙家杰、王华奎、王志坚、姚红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刘建明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滨湖体育运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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