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禁鞭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1、作为禁鞭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禁鞭工作;2、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经营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稳定工作,督导收缴和处置禁鞭区内现存烟花爆竹,确保不发生涉稳问题;3、动员市民配合、支持禁鞭工作;4、组织社区(村)干部定期开展巡查,对辖区内违规燃放、生产、储存、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举报;5、组织社区(村)干部配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重点时段的防范工作;6、组织社区(村)干部对婚丧嫁娶、开工封顶、开业庆典等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家庭上门宣传和告知,做好劝阻工作,做到禁鞭工作人人知晓。 (二)市委宣传部。1、组织新闻媒体按照宣传方案开展禁鞭工作宣传报道;2、督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社区(村)扎实开展禁鞭宣传工作,教育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鞭工作,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倡导社会各界“讲文明、树新风”,移风易俗,摒弃燃放烟花爆竹的陋习;3、对违反禁鞭规定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典型案例予以媒体曝光;4、建立长效的禁鞭工作宣传机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禁鞭宣传活动。 (三)市教育局。1、在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禁鞭专题教育活动;2、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责任制度,向学生家长印发禁鞭宣传单(册),教育广大学生自觉禁鞭。 (四)市公安局。1、负责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清查收缴违规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2、对向禁鞭区运送烟花爆竹的企业停止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3、依法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五)市监察局。1、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追责,并对单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开支进行查处;2、监督各级党委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严格查处禁鞭工作失职失责行为。 (六)市民政局。1、严格规范管理殡仪馆、公墓等场所的丧葬活动; 2、配合公安、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婚庆、丧葬活动中在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3、向新婚登记人员发送禁鞭宣传单(册),与相关人员签订禁鞭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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