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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公益活动与公民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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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3-27 18: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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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双人鱼 于 2016-3-28 14:08 编辑

         这几年来,国内忽然热衷于讨论公民社会建设、公民精神、以及开展各种公益活动的浪潮。

         说是忽然,不是夸谈,其实有其渊源——这些年的西方进化论和作为方式走进人们的视野,确实也使得国人更加关心现代社会的诸多构建成分和发展需求。但是社会公益精神和公民自然奉献精神这种概念和传统本来就是中国本土必然传承的生命产物,当今天大家都热衷于这两项概念和活动时,我发现了一些问题,现在拿出来和大家讨论下。

         首先谈国内公益的一些问题。我发现大家现在做公益有种心态,就是说为他人服务,并且是无偿的,这种心态完全出自于一种良善的愿望。我帮助他人,为他人奉献自己,甚至于完全忘我,像中国当代所倡导的雷锋等一些列无私奉献的人物。另外一方面,是政府主导的公益行为,如公益基金,公益传媒等等。当然,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但严格的说,这两种都不属于我认为的公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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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7 18: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藏在水中的鱼 于 2016-3-27 18:25 编辑

        这要从公民精神说起。


        在这里,西方作为现代社会的参考。我们知道,公民精神指的是,在一个共同体内,人民对共同体的公共事务、对共同体内的其它成员关系的认识具备政治自觉性。公民对自己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与他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充分的责任和义务认知。公民知道政府的权力定位、也更清楚自己的权利定位,更清楚自己和其它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在我看来,公民的活动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是与共同体之间(国家)的关系;


        第二个部分,是与共同体内的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第三个部分,是公民间的私人活动。


        在这三个部分的活动中,公民承担着不同的义务与权利。在第一个部分中,公民必须要承担的是国家义务,如公民集体规定的政府权限,依据这个权限,政府组织的国家机器、税收等等,这些在国家的宪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依据这个宪法,国家对公民拥有一定的强制权力,公民对国家也具有必要的强制义务。同时,在公民社会里,国家天然的具备保护和促进共同体内每个公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国家为了保证共同体的平衡与和谐,必须要通过国家行为来扶持弱势群体,从这个方面来说,国家天然的具有“公益”性质。但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公益行为;


        再看第二个部分中,在我看来,共同体的全部权力应该分为三个要素,其一归国家;其二归社会;其三归个人。通过这三种要素之间的相互博弈,才可以确保国家权力的有限性、社会权力的有限性、个人权力的有限性。既然国家的权力被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那么对于共同体内的公民而言,国家承担的责任也是有限的,另外的责任归谁?最终还是要回到公民那里去。当这些责任分到公民那里去时,这种责任同时分化为二,一方面,公民因为共同的兴趣或者宗旨或者利益,组建了社会团体,这里我抛开一般性的谋生职业不谈。我只谈纯粹社会性质的组织,这样的社会组织严格的说,是公民之间相互达成契约而组成的,这样的组织不像国家。这样的组织有私密性、狭隘性。这样的社会组织组建的首要目标是服务于这个组织的每个公民。也可以简单的说,公民们通过自觉的结合来奉养这个组织,通过奉养这个组织,来实践自己的某些共同主张(如生活方式、学术研究、或者其他活动等),同时也有对政治权力的监督或者主张。就是说,公民们组建的社会团体也可形成一种不同与政党活动的政治活动。


        在公民社会中,社会组织的两个重要即是如此。在这里,我也便可以说,公益活动属于一般性质的社会团体中一种活动。我再次强调下,一般的社会组织首先服务的是参加组织的每个公民;其次,部分的社会组织具备公益性,这样的公益性不仅表现在组织服务于自身成员,也表现在服务于整个社会或者社会的局部,如环保、教育、维权等社会事务。同时,当这些组织的公益活动具备和国家的“公益”活动重叠之时,这些社会组织的资金和人力来源就会包含国家投入。在第三个部分中,即公民间的私人活动里,严格的说,是没有公益活动的。公民单独的从事良善行为,严格的说是公民的私德,是公民道德修养的一种个人表现,它不具备共同体内公益活动的政治自觉性。但公民的这种道德修养很重要,有可能比公益活动本身更重要,这里暂且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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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7 18: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藏在水中的鱼 于 2016-3-27 18:26 编辑

           回到国内,我们的国家在传统里没有公民概念,也没有公益概念。在传统社会里,政府即国家主要的包办了一切,社会组织在传统社会里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即便有,也是国家行为。这样,在传统社会里,只有两个要素,即国家与人民。在历代的王朝更替中,我们发现人民要么没有权力,要么权力大的可以推翻国家。这其实是一种极端行径,即国家和人民之间还没有形成良性的博弈关系。今天,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如此。当国家出现大的灾难或者平时的一般性的事务中,或者全部的事务中,我们的国家和人民似乎都停留在这样的心态上:即国家向人民收纳税收,管理人民一切公共事务;人民向国家缴纳税收,接受国家的一切管理。


           这样一来,国家和人民之间的关系就非常逼仄和紧凑。世上从来就没有万能的国家,即便在公民社会里,国家和公民之间或通过直接途径(选举)、或通过社会组织(代言)来和国家进行博弈来赢得共同体的发展与稳定、或赢得公民个人之间的权益等等。但在我们国家,目前还非常缺乏中间环节,即社会组织。因此,我们的国家经常表现为国家和人民之间的相互怨恨。


           这时,我们又要回到公民这个概念上来。国内近来热衷谈论的公民精神,在我看来,我们的人民具备公民精神,首先要有对政治共同体的正确认识,其次,要积极主动的建设社会组织。公民越是积极的谋求建设社会组织,国家的权力最终就越会得到制约。一方面,公民可以在小范围的社会组织内学习契约关系,习得公民和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一方面,公民也可以通过组织的力量来逐渐改善自己的生活状态。最终,公民也可以通过组织来实践自己的政治诉求。就像亚里士多德所说,人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动物。公益也是人民参与政治活动的一种重要表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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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7 18: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这里,其实公益的活动内涵已经比较明确了。今天,在我们国内做公益活动,一方面意味着高度的政治自觉性。这种政治自觉性主要指向现代公民社会中的公民精神;一方面,也意味着公民对自身的启蒙,公民在公益活动中认识到自己与国家、社会、他人之间的必要关系。说的再具体些,我们今天要做的公益活动,其实不应该是个体式的良善行为;而应该是一种自觉的社会组织建设,在这些社会组织的建设中,确有部分社会组织,它的根本宗旨便是公益,对政治共同体内的他人有益。无论是一般性质的社会组织建设,还是公益活动性质的社会组织,他们都指向公民精神。因为,这些行为都强烈的昭示着人民的政治自觉。现在的情况是,我们的人民还不够自觉,还不能认识到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不能认识到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更不能认识到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个从捐款中便可以看出来,我们可以捐钱给国家机构来扶持弱势群体,但我们很少出钱来建设社会机构。我们可以不断的批评国家的失责,但我们很难自觉的联合起来,建设大家共同认可的生活主张。梁启超说,良好政治社会的基础在社会,即在人民之间。人民倘若散沙一盘,又怎么能够制约国家权力的垄断呢?再说,国家权力如果不垄断,又怎么能够将一盘散沙凝聚起来呢?因而,今天我们大家都说要建设公民社会,要建设现代民主国家,这些目标都指向,首先要让每个公民自觉的参与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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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7 18: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再强调下,公益活动,首先表现为组织性、社会性。国家行为和个体行为,在这里就不再言说了。现在我们的人民还没有认识到,公益活动不仅仅只是对他人有利,对自己更有利。当我们的社会形成一个良性的组织结构时,那么生活在这个社会里的公民,除了受到国家的保护外,公民们还会受到社会组织的保护。当然,这些保护都意味着责任,意味着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当我们的社会能够形成一种自我救助、自我发展的机制时,我们的国家便会表现出现代特征。我们可以说,社会组织是一种亚政治组织;最后,我真想呐喊下,未来的公民们,将你们的豆瓣小组、将你们的主题论坛、将你们的兴趣社团、将你们的志同道合者严格的组织起来吧。不要总是停留在没有严格的义务和权利的虚拟社团里,要将你们的梦想,你们的希望,你们的主张汇集起来,要将你们的收入、你们的生活、你们的命运投点到你们共同组建的社团里来。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实践自己的主张,改变自己的生活,成为未来的公民,真正的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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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3-28 14: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允许有杂音,也是社会发展的必须,观念只要是对人们有益,精神也是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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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3-28 14: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藏在水中的鱼 发表于 2016-3-27 18:22
    最后再强调下,公益活动,首先表现为组织性、社会性。国家行为和个体行为,在这里就不再言说了。现在我们 ...

    为别服务,同时也是为自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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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3-29 16: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服务中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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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人鱼 发表于 2016-3-28 14:09
    允许有杂音,也是社会发展的必须,观念只要是对人们有益,精神也是世界的

    人人都应参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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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寻真谛 发表于 2016-4-6 11:23
    人人都应参入其中。

    奉献是民族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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