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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走四方 于 2016-4-19 10:13 编辑
国土资源典型案件
2015-9-17 11:02:08随州市国土资源局 我要评论(0) 【字体:大 中 小】 点击数:220次
一、案件名称:广水市陈巷镇人民政府非法批地案
二、案件来源:省厅挂牌督办
三、基本案情:
2014年4月26日,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在陈巷街社区四组征收土地建设安置小区。11月3日,陈巷镇人民政府与陈巷街社区签订《征地合同书》,征地面积22.4亩。征地工作由镇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11月28日,镇政府将征地费68.544万元支付到居委会。12月12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该地块可做5排79间房屋,按每间底价5.2万元,向开发商预收保证金,待农用地转用手续获得批准后,土地出让走招拍挂程序,保证金的收取工作由镇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之间,由镇政府村镇办开具通知单,黄远松、黄永普、陈新斌、郑开富4人通过银行共向镇财政专户打入148.8万元,该地块于2014年12月18日,由广水市政府以2014年度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向省政府申报用地手续。2015年2月4日,该地块获得省政府批准,批复号为鄂政土批〔2015〕72号,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
2015年3月7日,经镇政府同意后黄远松、黄永普、陈新斌、郑开富4人在未获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动工平整土地和挖基脚。2015年7月28日,经随州市国土勘测规划院现场勘测,土地平整总面积6960.58平方米。黄远松等人所占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调查,黄远松等4人在动工前,多次找到时任陈巷镇党委书记周赟晖要求进行建设,周赟晖同意这4人在今年正月十五(2015年3月5日)之后可以动工。同时,周赟晖和分管城建、国土工作的副镇长刘永刚到现场,为黄远松等4人指定建设区域和建房位置。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汪维林、书记何涛到现场确定建设区域和建房位置。陈巷镇人民政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批地。
四、查处整改情况
2015年7月23日市国土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15年9月11日向陈巷镇人民政府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随土资罚〔2015〕10号)。决定书内容为:责令广水市陈巷镇人民政府在七日内收回非法批准给黄远松等4人使用的土地,交还给广水市人民政府。同日,向黄远松等4人送达了《归还土地告知书》(随土资告字〔2015〕10号)。向市监察局报送了《行政处分建议书》(随土资处建〔2015〕1号),对涉嫌存在违法违纪的5名国家工作人员提出处分建议。目前,该案正在处理过程中。
随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2015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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