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依法强拆问题 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预防和减少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一)关口前移,科学决策。 征地拆迁事关我市经济建设大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在坚持稳定拆迁、和谐拆迁的基础上进行民主决策。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深入人民群众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大多数群众满意的前提下,实施科学决策。决策还应充分征求积极征求法制、建设规划、国土、审计、监察、司法等部门的意见,建立征地拆迁联席会议制度,通盘考虑民生、财政、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政策等各种因素,统筹安排人员安置、利益补偿等各项工作,充分预见各类不稳定因素,制定科学拆迁方案,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二)民生为先,惠民利民。 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将改善保障民生作为优先考虑问题。各级政府与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征地拆迁办事程序,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为被征地拆迁的群众提供便利的优质服务;要严格依法拆迁,以理服人,按照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兑现补偿,及时将征地拆迁补偿经费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出面协调入驻企业,在招工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地群众,尤其是失地群众,争取让群众失地不失业,生活得到保障。同时,政府及时修建安置房,以优惠合理价格卖给失地群众,解决好拆迁户的住房问题;并由政府牵头,在人力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优惠制度,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三)阳光操作,依法实施。 切实推进征地拆迁公示制度,在拆迁现场设立公示栏,将房屋拆迁许可内容,拆迁政策法规,拆迁评估结果,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拆迁工作流程,拆迁组织、动迁人员、评估人员,产权调换房源,每个权证户的拆迁评估、补偿及安置结果,一律在拆迁现场张榜公示,做到阳光拆迁。 (四)强化监督,责任追究。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征地拆迁工作监督监察力度,对违规拆迁、擅自提高和降低拆迁补偿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法要求的拆迁实施单位,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用地、征地补偿不落实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因工作不力、强制征地拆迁而引发恶性事件或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小区停车收费问題 收取停车费,基本只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二为保管费用,认为“根本就不是你(物业)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另外,物业收费需要取得公安机关、发改等多部门的许可。“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即便收费,物业单位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物业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而物业显然是无法提供。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三、城市建设与保护地域文化的问题 城市建设是为了人们更好的生存发展,但是我们的生存发展能够离开这些地域文化、古老的建筑吗?我们的发展难道不是奠定在这些古老建筑的基础上吗?我们不能盲目的为了“发展”而发展。保护地域文化、古老建筑,对于建设特色城市有着更迫切现实的意义,我们需要追求的是老建筑和城市建设兼顾的发展,不能把他们当作矛盾来看待。一旦这些历史消失,我们将永远看不到,并且无法补偿。真心希望“和谐”不再是口号。在保护与利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中,我们要根据具体的形势来处理好现代社会建筑带给古建筑的冲击,使古代建筑遗产得以最大的保护。同时使古建筑的地域文化和风格得以向世人表明历史意义,与此同时也得以最大的利用。这样才是地域文和化古建筑的真正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