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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老市民

    市政府请你来讨论有关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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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26 09:5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谈点不成熟的意见,仅个人观点:
    一、关于依法“强拆”问题。城市房屋拆迁,是当前群众非常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依法拆迁,是维护被拆迁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和保障。在我国,城市居民房屋受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主的法规体系,但该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对拆迁有明确要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强制拆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而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将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拆迁是一种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该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从法律上讲,拆迁人合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给被拆迁人作了合法补偿和安置后,就有权利拆除被拆迁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屋及附属物,同时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裁决限定的搬迁期限内负有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强制拆迁需以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不成协议,应首先申请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拆迁裁决,裁决机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然拒绝履行拆迁义务,方可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未履行或未经拆迁裁决的,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均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在决定强制拆迁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二、关于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位该不该收费。收不收停车费,收取多少,决定权在全体业主或选举产生的业委会,而不在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公司在提议向业主收取停车费时,应事先了解清楚小区里面的这块土地使用权到底归属谁?有些确实是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经过单独审批,用作经营性的停车场的,那么该区域就可以用作经营,因为其使用权不是业主。但是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确实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这决定权就握在全体业主手里,或者选举产生的小区业委会手里。收取的停车费,由全体业主决定其用途。
    三、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传承保护随州地域文化。丰富多彩的花鼓戏,体现了中华民族天才与智慧,要继续传承下去。着重保护、继续传承民族民间文化,是城镇化伟大历程中必须注意的问题,只有保住了传统文化的根脉,城镇化才是好的城镇化,新兴的城镇,才会是人民安居的乐园和民族传统文化的载体和中华民族永恒的骄傲。
    首先,注重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结合。应充分发挥政府在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时为社会各界尤其是有条件、有资质的团体、企业与个人,积极投身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创造条件。加强与旅游业、商贸业、会展业的结合力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其次,建立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传统文化的保护过程中,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保护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利益,也是保护民族的根本利益和国家文化主权。为保护传统文化的物质权益和精神权益,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知识产权制度和一些强制性保护措施。明确传统文化遗产项目的知识产权主体、客体及内容,建立文化遗产项目的使用许可证制度。强制性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对民间传统工艺、民间绝技的保密,对重要非物质文化艺术资料出境的限制,对著作权的限制等,以防珍贵的传统文化资源被掠夺,流失海外。
    第三,培育传统文化旅游景区和产业基地。积极筹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将传统文化的发掘、保护与乡村旅游业发展相结合,形成有注意力的民间艺术休闲体验和旅游景区,充分发挥民族民间艺术的经济价值。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商演、展演、展览活动,增添景区的人文色彩,提升景区的品位和效益。
    第四,注重文化遗迹和城市建筑融合。要让五千年传统文化植根于城市,就必须在城市化的进程中着眼于文化遗迹和城市建筑的融合。这种融合看起来很难,实际上很简单:在旧城改造中,轻文化遗迹所在区域的土地价值,重文化遗迹的本身价值,采取修旧如旧的方式对其进行保护,最终让其融入改造后的城市之中,在新城扩张中,自觉为文化遗迹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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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26 10: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2、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位该不该收费
    随州城市的发展是在按”两个一百“宏伟规划蓝图在逐步向前推进的。人们生活环境的”好与坏"居住条件的优越,出入行的快速便利,体现了这座城市的魅力,体现城市的发展给人们带来的居住生活幸福指数,体现了随州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效益。
    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不该收费,我认为居民在小区内生活而住,停车位属于居民所有,不属于任何单位所有,居民购买了小区内的房子,就要享受其他任何面积待遇。因为开发商已经将整个住宅小区面积钱加在居民购买房子建筑里面去了,任何单位不能再收住宅小区的停车费。

    3、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传承保护随州地域文化
    城市规划建设不断面前发展是体现了随州的经济增长进入了快车道,体现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正在迈向小康社会,体现人们居住环境优越性和幸福感。
    随州地域文化传承保护是随州人们的骄傲,随州是几千年的编钟之乡,文化的传承之地,城市的建设与文化遗迹的传承不矛盾。我认为城市的建设首先要有长远的规划,若有古老的文化遗迹要避开它保护好,利用好,作为参观学习教育基地和文化遗迹的传承基地。就随州文化或遗迹走去中国,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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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26 10: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2、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位该不该收费
    随州城市的发展是在按”两个一百“宏伟规划蓝图在逐步向前推进的。人们生活环境的”好与坏"居住条件的优越,出入行的快速便利,体现了这座城市的魅力,体现城市的发展给人们带来的居住生活幸福指数,体现了随州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效益。
    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不该收费,我认为居民在小区内生活而住,停车位属于居民所有,不属于任何单位所有,居民购买了小区内的房子,就要享受其他任何面积待遇。因为开发商已经将整个住宅小区面积钱加在居民购买房子建筑里面去了,任何单位不能再收住宅小区的停车费。

    3、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传承保护随州地域文化
    城市规划建设不断面前发展是体现了随州的经济增长进入了快车道,体现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正在迈向小康社会,体现人们居住环境优越性和幸福感。
    随州地域文化传承保护是随州人们的骄傲,随州是几千年的编钟之乡,文化的传承之地,城市的建设与文化遗迹的传承不矛盾。我认为城市的建设首先要有长远的规划,若有古老的文化遗迹要避开它保护好,利用好,作为参观学习教育基地和文化遗迹的传承基地。就随州文化或遗迹走去中国,走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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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26 11: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1、关于依法强拆问题。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强制拆迁与否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具有强拆决定权。"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再建设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生产力得到空前的发展。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有时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时强制拆迁是必须的,但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且由人民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以维持博弈的平衡。也就是说,以后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要强拆必须先向人民法院申请。理论上,人民法院既非利益主体,相对超脱独立,执行程序应该更公正。对公共利益最有发言权的是公众。我们要让利益各方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通过民主辩论,形成共识。然后按照社会福利、整体收益最大化原则,或者说按照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原则,作出的决策才不偏离公共利益原则。尊重公民权益,应体现为一套公民与政府平等主张权利的制度设计。希望新拆迁条例,能让我们看到这样的平等与希望。
    2、停车位收费问题。针对各种不同权属的停车位,之所以后期出现如此之多的矛盾,最基本的原因在于信息的不对称,开发商在售楼时并未向业主分清权属,业主们在购房时也很多分不清自己的真正权利,后期出现纠纷时就出现各种矛盾。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往往一个公司两块牌子,责任互相推诿,权利则纠缠不清,这样开发商与业主、物业公司的矛盾就日益加剧。
    3、关于地域文化,则需要当政者有长期且持续的开发规划,在地域传承与开发利用之间,当政者必须有清醒的认识,既要有经济效益的提升,也不能破坏我们地区的文化传承。文化传承既是各地的文化特色体现,也是我们地域的一种名牌效应,由此而引发的经济及精神效益都是多方面的,但是如何将这种名牌效应转化为经济效益则是我们需要思考与开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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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27 15: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我认为有关部门还是要多走动,多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只要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我相信老百姓的思想还是很容易做通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的拆迁方式和条件,应当由市场机制来决定,不宜采用行政强制的方式来解决。城市建设在保证群众合法利益方面,要采取合法中介评估,按照略高于市场价对被拆迁进行补偿。遇到一些漫天要价、贪婪、无赖的钉子户,可以公示听证,申请依法强拆,但在强拆过程中出现暴力执法,这是非常不可取的。三个重点词:公正、公开、透明。最后,加强平时监管,防重于拆。对于城建人员的素质要提高,现在的违章建筑大部分是城建说了算,违建房屋基本都是城建知道的情况下建起来的,政府要对城建管理人员立法追责,要对应采取法律途径和公众舆论对其制约 。上层领导的决策是否真正站在普通老百姓的立场上去看待拆迁问题 。 不要把进行强拆作为最终目的,必须保证政府的公信度,才能达到群众的满意度。
         二、物业规划停车位及收费需要取得许可,需要国家公安机关、发改等多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确实是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经过单独审批,用作经营性的停车场的,那么该区域就可以用作经营,因为其使用权不是业主。进行过登记备案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在没有出售、附赠的情况下,车位产权仍归属开发商,开发商依据《物权法》规定,可委托或者授权物业服务公司进行出租收费。只是停车收取的费用必须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有些区域(包括道路和绿化带)确实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在这个公共区域停车是否收费,这决定权就握在全体业主手里,或者选举产生的小区业委会手里。
    如果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将费用应用于小区维护、管理,那么业委会或物业应向小区住户公示资金流向、用途。
         三、城市化建设与保护随州地域文化的问题,这二者根本就不矛盾,相反还是相互促进,相得宜彰,古迹要坚决保护,城市发展那么多的地可以建设,难道就是古迹非占不可吗?城市建设破坏了古迹一定是不科学的规划、不负责任的规划,坚决制止。
    目前,随州市范围内有重大文物及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并不多见,仅存天主堂,文峰塔,雪公堂。小时候听说的岁丰桥、五眼桥、飞来土都早不见踪迹。政府要加大力度尽量多恢复随州的名胜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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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30 10: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随州市信息所 于 2016-5-30 10:44 编辑

    随州市信息与标准化所:
    一、如何看待依法“强拆”问题。
        “依法强拆”就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迁。“依法强拆”是与“暴力强拆”相对应的,免除了“暴力强拆”用武力解决引发的肢体冲突,使强拆依照法定程序拥有了更多法律约束的保障。但“依法强拆”是否能真正解决拆迁问题,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事实也会遇到重重问题。一方面是政府方面是否进行严格考究,下传的拆迁文件是否综合考虑环境问题、经济发展与群众合法群益的保护,另一方面群众是否会配合,会不会接二连三出现“钉子户”现象。
        面对城市规划管理和项目落地建设过程中引发的“强拆”问题,要合理的规划城市建设、考量项目落地对经济建设和环境方面的影响,对拆迁地群众说明具体事实情况的同时征得他们的理解,按照文件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同时在拆迁过程中遇到的贫困户适时启动其他社会保障机制给予救助和社会援助。
        面对群众阻挠项目建设漫天要价的行为,一方面政府需要拿出开展项目建设的充分的材料说明获得群众的认同和理解,可以召开社区委员会的形式将大家召集起来进行情况说明包括补偿事项等,也说明政府以大局为重对经济建设发展的考虑和对群众拆迁安置工作的重视,对绝大多数人赞同,少数人不同意,出现漫天要价的钉子户现象的,将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迁,为拆迁提供合理的法律解决途径,但前提条件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开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位该不该收费,如何规范管理?
        当前各小区内的停车位权属复杂,难以统一管理,车主不仅为空缺的停车位而犯难同时也为高昂的停车位费用而叫苦。针对停车位收费的问题,我觉得住宅小区同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在保证住户入住的同时,也要合理规划适量的停车位,以解决住户停车难的问题。至于停车位收取相应的费用是可取的,因为毕竟有占地面积,而且有人员管理,但费用不能太高,现在一个停车位收到67万的很多,这样相对于住户来说费用就有点昂贵了,相对于优良的绿化环境占地面积来说、合理的设置和规划停车位也是吸引住户的一大亮点,停车位的费用相当于是住户买房后的附属品,价格不应太高,控制在1~2万左右合理的区间,大家容易接受,也不会出现乱占车位引起划车、砸车等一系列恶性事件的发生。希望小区物业能加强管理,随着车辆成为每家每户的必需品,在小区建设规划的过程中就要进行合理考量,尽量充分利用空间,在保证充足停车位的同时降低停车位购买费用,最好由随州市政府在广泛征求意见(开发商、物业管理、住户等)的基础上,对停车位的收费给出一个合理的定价,让老百姓易于达成共识和接受。
    三、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传承保护随州地域文化。
        推进城市化进程主要是以人为核心的城市化,所以传承和保护随州地域文化是题中应有之义。在城市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应与保护和传承地域文化相结合,合理考究和认证,对具有文化价值的古建筑进行保留和修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可以以此地域文化为基础进行相应配套的开发,既有历史文化底蕴的支撑,又配合现代城市功能需求,相得益彰,以文化人,使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人文需求相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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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30 15:4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参与讨论的意见和建议:



          一、对强拆的意见:
          应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贯彻执行。按《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对采取不合法不合规的强拆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强拆、强征的适用范围是十分有有限。行政强征在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中仍然有一定的合法性,但是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已经命令禁止。需要强拆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

           二、对地下停车位的意见:
           小区内地下车库对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1)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4)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
           如地下车库实行专门管理,指挥停车,清扫卫生,维护秩序,保证安全,是可以适当收取服务管理费用的,而收费标准应由政府制定,并由专门的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目前,我市开发的小区管理成了真空,缺乏监管部门!开发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不断,因业主诉求无门,许多矛盾和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有些问题不可能一下子通过法院来进行解决。譬如业主购房合同的面积大于办下来的房产证面积,而开发商却不按购房合同履行退款义务,物业费用收费过高,不断涨价等问题,房产局不监管,这些突出的问题,最终让许多小区物业管理跟不上,业主怨声载道!


          三、对城市开发与文化保护的意见:
          城市开发要以人为本、保持特色,在谋求长远中,更要有超前发展的眼光和规划,不能以近视镜来开发城市,否则就会沦入重建重拆的怪圈。
          文化保护是关乎到一个城市历史文化底蕴是否深厚的文化传承问题。要在保护、维护、复原古貌上下功夫。既不失古城特色,又彰显现代文化元素,这是个承上启下、继承和传扬的问题,城市开发和文化保护必须要由专家把脉、设计、规划,既要统筹兼顾,又要风韵犹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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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5-31 09: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质监局城区分局 于 2016-5-31 09:49 编辑

        一、依法强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律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保证正常建设,打击违法建设:一是建立打击违法违规建设信息报送制度。二是建立打击违法违规工作动态巡查制度。三是健全和完善打击违法违规建设举报奖励制度。四是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保证群众合法权益: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坚持思想高度重视到位;二、坚持政策宣传到位;三、坚持法规政策执行到位;四、坚持有情操作到位。遏制阻挠项目建设的漫天要价行为:一、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二、宣传法规政策;三、进行专项整治。
        二、住宅小区内的停车位可以收费,不过要是占用共有面积就需要开业主大会通过以后才能收取。1、对于规划车位,根据物权法规定,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根据物权法规定,应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另外,如果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还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3、对于规划车位中双方当事人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物权法对此未作规定,但由于此类车位均是建造在业主共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表面上,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在小区房屋出售给业主后,该小区所占土地使用权也一并转移给了各业主。规范停车位建议:政府和媒体可宣传管理有方、停车规范的小区;由城管部门组织排查住宅小区的停车情况。对停车位不足,出行有隐患的小区,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因地制宜推广车辆安全停放设施的改造工程;在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审批中,将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通道、地下车库作为审批指标,规范车辆管理。规范小区物业规范管理建议:一、研究制订出台小区物业职责等政策,使执法有据可依;二、管理部门要明确职权,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避免管理漏洞;三、加大宣传,使广大居民了解相关法规政策,维权有门;四、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整治活动,杜绝公共绿化带种菜及车库性质改变等现象发生。
        三、城市化进程中传承保护地域问文化:一是坚持政策规划引领,不断健全保护与传承优秀地域文化的政策法规体系,把地域文化保护规划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二是坚持落实保护责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确定责任部门,加大投入力度,将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列入考核目标。三是坚持科学保护利用和传承,积极创新保护与传承的方式方法,形成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馆藏保护、整体性保护等多种形式的立体保护体系,并通过设立传习所、创意园区等形式传承和弘扬传统工艺。四、创新体制机制,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地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途径。要积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发展保护体系。五、合理利用,活化资源。随州市是国家园林城市,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科学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将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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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1 15:4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对强拆的意见:
    第一, 政府应该尊重民意,确保征地拆迁农民的生活水平并保障他们的长远生计,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第二,做好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为了社会和谐与民众利益,征地拆迁的政策也包括安置补偿工作。
    第三,“科学规划,依法依规实施拆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居工程方面的规划。
    第四,健全工作机制,政府需要完善合理解决矛盾的制度。

    二、对地下停车位的意见:
        地下车库如果有人专门管理,指挥停车,清扫卫生,维护秩序,保证安全,收点费是可以的,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关于文物保护的意见:
        目前,随州市范围内有重大文物及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并不多见,不存在影响随州市城市化建设。 在城市建设中,对于有重大文物及保护价值建筑物(构筑物)应预以保护,不能随意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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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6-2 11: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关于强拆
    强拆是政府在依法征收的土地上给予了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拆迁户拒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而采取的一种强制行为,再就是私自建设,没取得任何手续和许可,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城市建设中,正确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很重要,城市建设重要,老百姓的利益也不能损害,应根据本地的物价水平给予合理的补偿,配合的给予奖励和政策扶持。
    二、住宅小区收费问题,首先,要把秩序管理好,合理收费,小区居民不能随意圈车位。由物业统一管理,停靠整齐,保障小区通道畅通,合理收取一定费用有必要。人防工程不得随意变卖,既然是人防工程,卖给私人算怎么回事,可以合理价位出租,保留主权。
    三、保护随州地域文化非常重要。建设部门与文物保护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原有古迹不仅要保护,还要挖掘,开发利用好,为城市建设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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