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水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突出预防与治理两手齐抓,政府与企业双向用力,部门与公众多方参与,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2015年,全市3个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源地(先觉庙、王福窑、许家冲)、8个省控河流监测断面(涢水洪山、肖店、王福窑、魏家畈、平林,厥水厉山、自来水厂,淮河出山大桥)水质达标率为100%,省控主要水库徐家河水库水质为二类,全省8个省控城市内湖中唯有随州湖白云湖水质符合功能区划标准。
(一)坚持“以上率下”,形成高位推进态势。《条例》出台后,市委坚持从关键少数抓起,组织专题学习,带头推进落实。市人大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并组织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题质询、贯彻落实《条例》专项执法检查,加大了对水资源环境保护的监督力度。市政府连续三年将城区饮用水源地保护与综合治理列为“重点民生实事”,注资实施了一批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工程。近三年,全市共投入7.8亿元用于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涉水项目建设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市政协围绕《条例》的实施和水资源环境保护进行多次调研、专项视察,形成饮用水源保护等多项相关提案。以上率下、高位推进,彰显了市级层面共抓水环境“大保护”的决心,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全民的“忧”水、“护”水、“治”水的共识,提升了《条例》在我市各个层面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