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城乡建设与管理 为防止城乡居民特别是城中村、城郊等地方乱搭乱建,影响城市管理和建设,预防拆迁额外赔偿和激化矛盾,应实行严格的制度管理: (一)建立居民房屋外形和建筑面积备案制。备案后的房屋若出现增高、扩大的部分,凡没有正常建设手续的一律拆除,并给予新的建筑成本评估数的两倍予以处罚,拆除费用也由建筑户出。 (二)实行分片包保责任制。城管执法局各分局辖区,实行个人责任管理,签订责任书。房屋一旦有新的变化,应立即制止并报告,迅速处理到位,不得拖延。凡属执法不到位或城管人员私自应允的违法增建、新建房屋造成事实的,加重追究直接管理人、分管领导党政纪责任,如果涉及拆迁需赔偿居民新建房屋部分的资金,由执法人员按责任大小分摊。 二、关于环境保护 城市环境保护涉及方方面面,非常复杂,除严格按《环保法》和各级关于环境保护的条例、制度执行外,应分类制定。比如: (一)水源保护。⑴ 建设生活用水设施,生活供水系统按照卫生标准进行净化,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的饮用水。⑵ 水池附近不准堆放垃圾等废弃物,不准修建渗水坑、渗水厕所,不准铺设污水管道,不准居住人员等。 (二)施工废水处理。⑴ 施工场地修建截排水沟、沉沙池。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并采取治理措施,保证排水达标。⑵ 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保护开挖邻近建筑物和边坡的稳定。施工机械、车辆定时集中清洗。清洗水经集水池沉淀处理后再向外排放。⑶ 经处理后排出的施工废水不得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现排放污水超标,或排污造成水域功能受到实质性影响,立即采取必要治理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三)生活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规定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化粪池的有效容积满足生活污水停留一天以上,并定期清理,以保证处理效果。 (四)噪声控制。⑴ 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车辆噪声污染对敏感区影响。⑵ 调整施工时段:晚间控制高噪声机械的设备运行、作业,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实行轮班制,控制工作时间;并为相应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配发噪声防护用品。⑶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降低施工噪声。⑷ 进入生活营地和其它非施工作业区的车辆,不使用高音和怪音喇叭,尽量减少鸣笛次数,最好以灯光代替喇叭;广播宣传、音响设备合理安排时间,不影响公众办公、学习和休息。 三、关于历史文化保护 (一)不得在城区的历史古迹地搞封建迷信活动,比如烧香拜佛之类,除寺庙外,其他古迹地不得为之,否则对组织者重罚(包括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二)加大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力量充实和资金投入。 (三)始终保持随州地域特色。 随州市纪委监察局 201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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