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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4日
随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随州市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和“圣地车都、神韵随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治污水、净湖水、保河水、促节水工作。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湖兼顾,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坚持落实各方责任,坚持全民参与,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为“圣地车都、神韵随州”建设提供水生态环境支撑。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优良水体比例增加,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污染趋势得到基本控制。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良好。到本世纪中叶,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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