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模式的迅速发展,网络订餐已经成为很多人餐饮消费的选择之一。在给人们带来便捷和优惠的同时,网络订餐平台也成为了无证经营、“黑暗料理”的避风港任。关于网络食品安全提出如下建议: 1、对从事网上订餐的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备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及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及时摸清辖区网络订餐平台实体单位情况。通过与商务、工商、通信等多部门沟通,对辖区内从事网上订餐的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备案。 2、严格资格准入。对于证照不齐全,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其他不具备许可条件的商家,不得通过网络从事食品经营。此外,销售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冰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对食品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储运措施,或委托具备相应储运能力的企业进行储运。网络订餐经营者应当将送餐人员健康状况、送餐必需的设施、设备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3、强化平台责任,建立第三方平台评价体系。经营网络订餐的第三方平台应建立入网餐饮单位信用评价体系,以便于消费者选择,促进入网餐饮单位规范自律,提高管理水平。信用评价体系应包括消费者对入网餐饮单位的评价、第三方平台对餐饮单位的评价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等监管信息的内容。第三方平台对于存在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集中或者诚信记录不良的餐饮单位,应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发现入网餐饮单位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第三方平台还应及时报告餐饮单位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平台还需与网上餐厅在民事责任方面签订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害。 4、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应适应新的市场规律,主动作为,不能因平台在网上,就对其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对新兴行业既要热情服务,又要依法监管。加强引导,明确网络餐饮的准入门槛标准,强化平台用户的实名认证和餐饮行业的准入条件,对第三方网上订餐平台提出硬性的许可要求,把监管责任落实到第三方订餐平台,督促其必须严格审查入网餐饮单位的准入资质,加强现场核查。监管部门一旦发现问题,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或处以巨额罚款,或依法吊销许可证,并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最大限度地净化网络订餐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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