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部署要求贯彻好、落实好,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地税征管实际,我们从几个方面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参考。 1.建议加大对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方面可行的税收支持政策力度。比如:将从事港口建设的企业纳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管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比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设立《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鼓励类产业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建议加大对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走廊方面的税收支持政策力度。比如:进一步加大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的税收政策扶持力度;对从事县乡连通路、资源开发路、旅游景区路、山区扶贫路建设的企业实施一定的所得税优惠。 3.建议加大对创新驱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税收支持政策力度。比如:对长江经济带内新设立的创投基金符合条件的收入给予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区部分可复制的先行先试政策(如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政策、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在长江经济带范围内(包括随州市)推广;对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得实施税收优惠。 4.建议加大对建设绿色生态廊道方面的税收支持政策力度。比如:在长江经济带先行实施资源税、环境保护费改税试点改革,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5.建议实施涉税业务“一带通办”。通过加大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行税务登记、税款缴纳、涉税行政审批的区域通办,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 6.建议推行纳税人信用等级互认。对长江经济带范围内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共享并互相认可,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地的税务机关可直接根据其信用等级确定其征管方式、征管措施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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