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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1 09: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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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环保先生 于 2016-10-21 09:33 编辑
按照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公共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291号)要求,及时、准确、科学、有序地公开核与辐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宽领域加大核与辐射相关政策法规、行动方案、科普知识的宣传,释疑解惑,及时满足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信息的需求,切实保障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地方政府和公众对核与辐射安全的信心、维护社会稳定。以上公开事项明确了责任科室、信息公开流程、信息公开要求等内容。以上内容均在我市环保网上进行了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在科普宣传方面。一是积极开展宣贯活动。我市多次组织实施了条例的宣贯活动并显见成效,经全市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辐射监管工作人员深入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现场督办检查的机会开展宣传活动,全市的核安全文化宣贯工作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的从业者认真学习辐射安全法规,深刻知悉与其业务相关的法规要求;增强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敬畏意识、守法意识;自觉应用核与辐射安全法规开展相关工作;严格守法,强化了核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核保护意识,提升了我市核与辐射安全水平。二是组织开展条例和辐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为提高辐射行政监督管理人员和用源单位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到持证上岗,我市2015年7月份邀请了相关专家莅临我市开展条例的辐射管理专题辅导和讲解,来自全市27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负责人、具体从业人员,以及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共计50多人参加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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