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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生意亏损,竟动起歪念绑架人质并索要390万赎金。12月22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随州“1.15”特大绑架案,3男子绑架人质索要390万赎金同台受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李某同为陕西省汉中市人,两人关系很好,共同投资买了4辆后八轮货车在随州某石厂拉石材,由于去年石场生意差,车子又出了几次事故,两人一直在亏本,还欠了不少外债。李某看着婚期越来越近,车贷还款日期愈近,十分着急。
为了尽快筹集资金,两人便商量如何筹钱。一日,两人闲聊时,联想到电视剧里有绑架富豪,一下子搞好几千万的,不如我们去绑个老板搞点钱。一个邪恶的念头产生了,两人一拍即合。
李某想到自己曾在随州一高档小区拍结婚照,里面有很多别墅,应该都是有钱人,可以在那里搞点钱,徐某同意后,两人便开始到别墅区寻找目标。
2015年10月,两人在随州城区通过多次跟踪观察、踩点,将芳芳(化名)选定为绑架对象,该别墅装修豪华,院内还停着一辆豪车,两人通过淘宝网购的GPS定位器分别安放在芳芳及其丈夫驾驶的车辆上。此后,两人又邀约被告人陈某参加,三人多次踩点,数次潜入芳芳位于随州城区一小区别墅内进行实地察看。
经过精心策划和预备,2016年1月15日凌晨,徐某、李某携带警棍、水果刀等作案工具进入芳芳家中,将芳芳制服后捆绑手脚放进其车辆后备箱。按照事先策划,李某驾车前往随州新316国道将芳芳转移至在此接应的陈某车上后,再将芳芳车辆丢弃,三人驾车将芳芳挟持至陕西省汉中市。
在被挟持期间,三人让芳芳打电话联系朋友帮忙筹集390万元现金。1月15日16时许,芳芳家人报警,民警通过锁定被告人作案时使用车辆的行驶轨迹于1月16日14时许在汉中市一超市门口将徐某、陈某抓获,同时解救出芳芳,后又将逃回随州的李某抓获。
今年7月18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起特大绑架案,被告人徐某、李某、陈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其行为构成绑架罪。10月31日,一审宣判判处徐某、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一审宣判后,徐某、李某认为他们没有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情节轻微,量刑过重,提出上诉。12月22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中灿 特约记者王继斌 通讯员余金波 李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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