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九:执法依据太弱。
首先大家看新环保法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其中第三种情况,处理根本没有震慑力度。
一个企业偷排,篡改在线监控数据,居然就罚款,简单处理一下“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一个大企业,不开脱硫,一年排放上千吨二氧化硫,抓到的概率本就很少很少。抓到了就简单处理一下,关上几天。一声叹息!
因此,从法律角度,偷排应纳入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是大家一看,根本套不上,这一条很难适用啊!
所以说法律还是要完善,法律的层次一定要严厉。
大家买东西,确定品质后,总喜欢花最少的钱买下商品。企业主也是这样,能花一万解决的绝对不会花十万。
讲这些就是告诉大家,如果让全国所有的企业主都明白,大气偷排成本是不仅巨额罚款还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估计一般人真不敢了。
因此这就需要我们提升企业违法的成本,让企业明白花了十万,是为了以后不损失几百上千万甚至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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