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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红菱 通讯员鲍捷)近日,随县工商局三里岗工商所快速调解了一起快递纠纷投诉,为消费者挽回损失400元。 2017年1月17日,三里岗工商所接到消费者邓女士投诉,称其2016年12月31日在三里岗镇天天快递服务部给天津的女儿邮寄了一批肉制品,快递公司承诺4天到货。不料由于快递公司分流失误,导致货物12天之后才寄达,部分肉制品已损坏变质。邓女士得知后与快递公司沟通,要求赔偿损失1000元,快递公司却以邓女士邮寄货物未保价,上级中转站造成货物分流错误与其无关等原因拖延、推诿。多次交涉未果后,邓女士投诉至工商部门。 三里岗工商所接诉后,迅速行动,安排执法人员找到双方了解情况。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进行了耐心调解。最后,该快递公司同意赔偿邓女士损失400元,并向邓女士赔礼道歉。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服务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要选择具有快递服务资格、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快递公司,对上门接货的快递公司要注意检查业务员的有效证件,防止物品被骗;要看清快递委托单上的条款,确认快递业务项目填写是否全面、准确、清晰,不要急于投寄而草率签字;收货环节不能掉以轻心,要验完货后再签收,以免先签字后托运公司拒绝承担责任,导致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交寄或接收物品时,要向快递公司索要单据和发票,以备事后为维权保留好证据。如发生纠纷可通过与该快递公司进行赔偿协商、申请当地工商部门进行调解、对方拒绝调解走司法维权等三个途径,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