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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红菱 于 2017-3-22 08:34 编辑
一事一议解民忧
南郊财政所为辖区农民谋福祉
本网讯(通讯员陈炯)夜幕降临,望着太阳能路灯发出的璀璨亮光,把往日漆黑一团的湾子照得一片雪亮。曾都区南郊办事处平原岗村八组年近七旬的老汉徐光喜,欣喜不已,脸上笑成了一朵菊花。他说“从前,一到晚上,就不想出门,特别是一遇到下雨,到处黑摸摸的看不见,路滑摔跟头是经常的事,现在好了,再也不用担心了!”村前的小广场上,一大群吃罢晚饭跳健身舞的姑娘、媳妇、婆婆们随着广播里的优美舞曲翩翩起舞,幸福满足写在她们脸上,间还伴有银铃般的笑声从跳舞的人群中发出......这是曾都区南郊财政所充分利用农村一事一议项目和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为当地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一个宿影。 近年来,曾都区南郊财政所为辖区农民所想,为辖区农民所急,累计向上级争取资金超过千万元,占曾都区各镇办申报项目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项目涵盖通村公路、通湾公路、整修沟渠、泵站、堤坝、堰塘、休闲娱乐小广场、路灯等等。 为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该所牢牢扎紧资金管理制度的笼子,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要求办事。对项目资金及农村资产资源管理实行“四议二公开”。四议,即:村党支部提议、村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二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最大化保障村民有知情权,参与权,增强各种建设项目的透明度。让老百姓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该所在对所辖各村(社区)一事一议和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资金进行管控的同时,始终坚持对涉农建设及其他项目严格按照程序公开招投标。并遵循五个必须:一是必须对建设项目向村民公示。二是必须报财政所申报。三是必须报办事处领导审批。四是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五是必须由办事处三资办、财政所、司法所、村两委班子成员、投标方代表、村民代表参加招投标大会。现场投标,现场公布招投标结果,由村民代表现场监督签订招投标合同。从而规避以前少数村干部暗箱操作行为,浪费国家和集体资金行为、贪腐行为。此举,为国家和集体节约了大量的资金。 目前,经过曾都区南郊财政所的不断努力,南郊各村(社区)环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面貌焕然一新。受到广大群众的交口称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