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库水质保护方面,饮用水源区禁养畜禽、禁用化学养鱼、禁开厂(矿)等工作还存在什么问题? 对现有饮用水源(含备用水源)的小型及以上水库,禁止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养鱼,承包合同到期的水库一律不得再承包养殖。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等建设项目。 对非饮用水源有污染的小型及以上水库,禁止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养鱼,如发现任何肥水养鱼现象,立即终止承包合同。养殖场等企业废弃物不得随意堆放和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不得直接向水体等环境排放; 全市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不得新审批养殖场;集雨区范围内现有养殖场一律不得新建畜舍和增加养殖规模,并做好截污工作,严禁污染源进入库区。 对实行人放天养的水库,每年向水库投放一定数量的有利于净化水库水质的鱼苗。 4、河道采砂管理方面,对地方采砂规划、管理制度落实、河道采砂许可、河道采砂现场管理工作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增强法律意识,深入宣传水利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不断加强对河道采砂等工作跟踪报道,并在各村(居)委会的村道显眼处设宣传牌、挂宣传横幅等宣传河道采砂注意事项,组织干部职工及时送法到户,不断增强采砂业主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使资源意识、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积极争取了群众对河道采砂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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