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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红菱 通讯员陈向阳)2017年6月16日,随州市曾都区工商部门成功调解一起跨省产品质量纠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保障了陕西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2017年6月14日,陕西富英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曾都区工商部门投诉,其在随州某企业购买玻璃钢格栅14500平米,货款179450元,用于陕西省重点项目—杨凌网球场建设,因色差等问题,被要求退换,联络厂家被拒绝,现请求予以调解。 工商部门当即联系被投诉方并赶到其经营场所,经过多次督促,负责人张某于2017年6月15日下午和投诉方在淅河工商所会面。经过调解,张某同意去陕西现场查看,若属质量问题,将承担责任。同时双方共同邀请工商部门派员全程参与。 6月16日8点,双方到达陕西省咸阳市杨凌网球中心,确认产品因批次不同导致的色差等问题。工商部门现场组织调解,于11时达成协议:赔偿投诉方交通费用4000元;以项目部认同的合格品为标准,更换580平米玻璃钢格珊,所需费用75400元由被投诉方承担。 11时30分,从项目部得到的答复,更换的产品必须以其他厂家提供的样品为标准,并要求6月22日前更换完毕。玻璃钢格栅无国标、行标,各企业标准不一,若生产同类产品,每平米增加成本20元,再者,是否合格,是以目测等感官方式判断。按他厂标准生产能否达标和增加的成本如何分摊?成为新的争议点。14点30分,报请经项目部,明确标准后,工商部门再次组织双方进行磋商,达成最终协议,被投诉方按期、按质提供产品,所增加的成本投诉方分担7元/平米。 目前,赔偿金4000元已到位,产品正在加紧生产,工商部门跟踪督促,以确保协议如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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