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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降“大奖”需谨慎 维权意识记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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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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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0-10 15: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播文明,引领风尚,关注随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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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记者红菱 通讯员吴桐 )    “恭喜您中大奖了!您的运气真好!”近日,家住随县均川镇柳树河村的村民贺某来到位于均川镇区的某购物广场采购。因其购物金额满28元,收银员在结账后发放贺某一张某珠宝专柜的赠品领用券,让贺某到购物广场内的“玉缘玉器”珠宝柜台刮开涂层看是否中奖。贺某刮开后,券上显示“抵用1000元”字样,珠宝专柜售货员告诉贺某中了1000元奖券。贺某要求兑换为现金,售货员告诉贺某必须按照赠品券的活动细则进行使用,此券不找零、不兑现金,离柜放弃作废,这1000元奖券只能在其柜台用作商品购买抵现。于是贺某便在陈列的商品中选择了一款标价为1360元的金镶玉吊坠,用赠品券抵扣1000元后又支付360元现金。购买后专柜开具发票,并随挂珠宝玉石鉴定书。回家后,贺某随身佩戴,使用不到半个月,便发现吊坠上的金色开始脱落。于是前往均川工商所投诉:希望该购物广场某珠宝专柜能退回购买吊坠的360元。
            接到投诉后,均川工商所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珠宝专柜了解情况,并同时请贺某和珠宝专柜负责人前往均川工商所消费维权调解室,对具体情况进行询问。经询问,买卖双方陈词基本一致,经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投诉人将购买的金镶玉吊坠退还给被投诉人,被投诉方退回投诉人购买吊坠的360元。据此,均川工商所对镇区开展珠宝抽奖的购物广场进行了排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检查经营行为,检测产品质量、商品说明、商品标准等,进一步规范消费市场。目前排查正在进行中。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经营者以中奖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价格虚高的珠宝玉石商品,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应当理性看待金镶玉、玉石翡翠等饰品,避免买到看似物美价廉,实则质次价高的商品,同时希望珠宝行业经营者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规范销售产品的宣传和促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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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牌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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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0-10 17: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购物中心以前也存在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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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10-10 21:3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高安全意识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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