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随县举行公开宣判大会,对多次到非信访接待场所进行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的洪山镇李某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根据随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年3月,洪山镇李某的丈夫钟某因徐某交通肇事死亡,徐某被判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徐某刑满后下落不明导致部分民事赔偿无法继续执行,为此李某2012年3月到北京天安门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到2013年9月,李某在天安门地区上访14次,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因“天安门地区不是信访接待场所,不接待信访人员、也不允许信访人员滞留或聚集”,先后对李某训诫7次;期间随县相关部门多次对其训诫、警告、拘留,并对李某进行生活救济、垫付李某诉求的赔偿款,李某签订了息诉罢访承诺书。2016年9月到2017年4月,李某再次以其他事由多次到北京天安门地区、中南海周边等非信访接待场所进行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的办公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
法院认为,李某到天安门等地区上访时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被训诫9次、行政拘留2次,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依照《刑法》,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